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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需要券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5:23 《经济》杂志

  管理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有利于地方政府参与到证券公司的微观经济活动中,使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机制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在一间5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里,陈处长来回踱着步子。作为中国证监会派驻地方的一名实权人物,在这个有800多万人口的省会城市里,他理应有一种游刃有余的感觉,然而谈及辖区内的几家证券公司,陈处长却不住地长吁短叹。

  “我们的处境比较尴尬,一方面疏于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会受到批评甚至处分,另一方面严厉监管又会引起省政府的不满甚至抵抗。”陈处长说,他非常清楚这几家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但能否处理、怎样处理,常常要先听取省政府的意见,再向中国证监会汇报,否则“措辞再严厉的监管函也是一纸空文”。

  陈处长所在的证监局成立于1999年,前身则是某省证券管理办公室。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省政府发文成立了证券管理领导小组,并常设了一个办公室。1996年,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单独设立了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并成为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地方证管办之一。直到1998年11月,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省证管办才正式收归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

  “绝大多数证监会派驻机构都是这么走过来的。”陈处长对《经济》杂志说,如今各证监局的领导当初大多是从当地政府的体改委或地区银行部门抽调过来的,因此在对待当地券商违规等问题上,他们和政府态度往往大同小异。

  几年来,陈处长亲见了股市的起起落落,对于辖区内几家券商的悲喜命运也感触颇深。“对于券商,地方政府都有一种原始的保护动机”,陈处长说,地方政府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当地的现金流量,以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并弥补政府的支出,“同征税获取现金流相比,这一渠道更加便捷,不受约束,不用还本”。

  一个令陈处长颇为不解的现象就是,自2001年7月以来,市场持续低迷,证券公司几乎全线亏损,按理说会有一部分退出市场,或转让股权,或收购兼并乃至关闭,但事实上,四年来全国的证券公司数量却增加了30家,尽管有几例以合并或撤销等形式“被动”退市,但如今仍有130家证券公司。“地方政府所想的是如何把当地证券公司数量做多、规模做大,而不是关闭、退出。”

  陈处长说,证券公司无异于地方政府的一家银行,也是城市的一张招牌。

  “亦官亦商”的格局

  证券公司并非一开始就和地方政府建立了这么深的关系。

  新中国的第一家证券公司诞生在“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于1987年9月19日正式成立时,其发起人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寿保险等10家中央金融单位在深圳的分支机构。

  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各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包括改制前的人民银行)、财政系统以及众多信托投资公司先后出资,在10多个省市成立了一批证券营业部或证券公司。1992年下半年,中央政府又直接鼓励成立了华夏证券、南方证券和国泰证券这三大全国性证券公司,主要出资人为四大专业银行及一些国家级直属机关部门。

  其后几年中,银行、财政、信托等金融部门纷纷兴办证券经营机构,这一局面对1989年提出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提出巨大的挑战,尤其在1995年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爆发了惊天大案“327”国债期货事件,仅万国证券的一次性亏损就达20亿元人民币。为此,《商业银行法》在1995年7月颁布实施,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这是中国证券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分水岭,此后,证券公司纷纷转为地方管理,如南方证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成为第一大股东,其人事任免、投资决策乃至危机处理,基本上由深圳市政府一手操持。

  随后几年中,出于对融资的迫切需要,加之可以便捷地申领到金融牌照,一批大型国有企业纷纷联合出资,在许多省市又成立了数十家证券公司,如上海宝钢、中国广东核电集团、中国国际航空等38家大型国有企业共同出资10亿元,在收购原哈尔滨证券的基础上,在深圳成立了联合证券,上海申能集团、上海外滩房屋置换公司、上海烟草、上海电气等14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21亿人民币,在上海组建了东方证券。

  据统计,到2000年,从国内95家证券公司的主发起人来看,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主要为地方分支机构)有38家,为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有36家,其余21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国资信托公司及国有大型企业,所有证券公司基本上为百分之百的国有成分。

  2001年,中国为加入WTO而欢欣鼓舞,国内金融行业的管制逐步放松,民营和外资开始参股证券公司,但据2004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尽管拥有民营成分的证券公司在80家左右,但因种种限制,参股证券公司的民营资本不到70亿元人民币,与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1050亿元相比,不足7%,所获得的话语权非常有限。

  相比而言,外资的影响力更弱,在“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规定下,目前的合资证券公司只有5家,还有1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国内证券公司的国有成分仍然保持在90%左右。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认为,与一家企业上市相比,设立一家证券公司需要更为特别的审批程序,通常具有政府背景的主体才能申请到,“成立一家证券公司往往被认为是一种特权,地方政府争相开办的目的,主要是以此作为在全国金融市场中争取资源的一种工具”。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一现象与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官倒经济”有异曲同工之处,即当时由国家管制的一些重要物资,如钢材、石油、汽车等,往往需要通过行政权力资源才能拿到指标,从而获得丰厚的利润。

  到上世纪90年代初,商品价格大多放开,倒卖物资也获利减少,此时土地和金融资源因严格的审批制度而再度成为行政权力资源争相进入的领域,这使得我国证券公司形成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官商”之路。

  利益路径

    设立一家证券公司之后,地方政府会通过哪些方式实现哪些利益呢?据《经济》杂志调查发现,“股东身份”、“吸纳巨额客户保证金”、“帮助本地企业上市”、“营造城市形象”等,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出发点。>>>>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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