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的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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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5:34 《经济》杂志 | |||||||||
一家实力并不雄厚的证券公司要在风险极高、技术性极强的领域生存下来,除了管理层的经营能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必须拥有一个有利的生存环境,这不仅需要监管部门的“宽大仁慈”,更需要地方政府撑起一把“遮风挡雨”的伞。 最明显的一个现象就是,国内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与其承销商往往来自于同一个城市,除非上市企业的规模太大,本地证券公司的资质又太低,此时才会引进“跨地域作战”的
1995年山东证券遭受重创之后,政府除了专门成立挽救工作组,还制定了一系列诸如“承销地方企业的股票”、“股民只能在山东证券营业部申购这些股票”等支持性政策,在承销了鲁能泰山及莱钢股份的配股、山东临工的新股发行上市、鲁抗医药的企业债券发行之后,不仅迅速填平了数亿元亏损,赢利能力也大大提高。 2003年12月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的鞍山证券,1991年由鞍山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共同出资3.2亿元组建,在1996年至1998年间,鞍山证券发行和承销了鞍山合成、鞍山一工、美纶股份和安钢新轧等当地四只股票,顿时激发了当地许多企业的“上市梦”,以及老百姓拥有“原始股”的欲望。鞍山证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开始发行企业和居民债券,到2002年非法吸存达151亿元。 除安排上市资源和拓宽融资渠道外,地方政府还需为证券公司做许多“疏通”性的工作,包括协调证券公司与当地证监局、银行及司法机关的关系,跑上级有关部门、有关领导“解决问题”,以及调解证券公司与员工的劳资纠纷等。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南方某大城市一家银行曾突然中断与一家证券公司的隔夜拆借业务,导致证券公司一下子出现近10亿元的资金缺口,证券公司立即向市领导汇报,请求出面协调一下,“这对于分管金融的市领导而言,可谓举手之劳”。 某证券公司的一位高管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说,证券公司尽管已实行股份制,但在管理上还是完全照搬国有大中型企业那套管理办法,通俗地说,我们这批干部有组织管着,“管着也好,有事可以找组织啊”。 在《经济》杂志获得的一份某券商高管的报告材料中,有这样几段话: “当地银行纷纷卡公司资金脖子时,多么希望市领导向有关银行打一个招呼,让他们不要落井下石”; “由于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公司的经济诉讼案件屡屡败诉时,多么希望市领导向司法部门打一个招呼,保护公司一下”; “当外地司法机构到公司强制执行经济纠纷案时,封门封账,限制公司有关领导自由时,多么希望市有关领导出面调节一下”; “当各地员工与公司发生严重劳资纠纷时,多么希望得到市领导的支持”; “当监管部门过激的监管措施把公司逼得走投无路时,多么希望市领导出面调解一下,给公司多一点出路,多一点机会”。 当然,已濒临绝境的该证券公司最终未能幸免遇难。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该高管发出“呼救”之际,当地政府事实上已经放弃挽救该证券公司,否则其命运可能还会有转机。 据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他曾参与某一家证券公司的接管工作,接管组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当地政府委派,因他与来自当地政府的人工作思路不一致,他还没有熟悉情况就被替换回了北京。“对于已经出事的证券公司的挽救工作,地方政府往往不遗余力。”但是该工作人员说,一般到证监会处罚某一家证券公司时,证明该公司确实已经难以为继,地方政府也就不愿再担这一个包袱了。 “在侦破证券公司涉嫌的多种案件中,地方政府的力量体现得更为明显。”该人士对《经济》杂志说,在具体办案中往往遇到突然中断的情况,“发现100多个线索,立案一二十个,最终却只抓10多个人,判几年刑,一个案子就这么收场了”。 经济学家华生教授认为,地方政府对待出事的证券公司,同对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坚持“家丑不外扬”的原则,会尽量将问题控制在自己能够处理的范围之内,“地方政府不是一个经济主体,它的许多行为不完全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 “官商”证券公司模式的九大主要危害: 1、证券公司“内部人控制”严重,风险控制机制缺乏,容易造成巨大损害; 2、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证券公司缺乏持续发展能力; 3、市场筹资功能弱化,证券公司难以形成“自生能力”,直接导致违规的驱动; 4、市场约束力弱化,违规的成本降低; 5、股市“财富效应”减弱,阻碍消费需求; 6、人力需求减少,增加其他行业的就业压力; 7、低迷的股市直接影响银行业及保险业,加大金融体系风险; 8、资本市场配置资源不力,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9、股市及股市的运行轨迹背离宏观经济走势,增加宏观经济预期难度。 (据有关专家评述归纳)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