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的干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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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15:33 《经济》杂志 | |||||||||
就在南方证券被宣布正式关闭之前,一篇题为《谁将南方证券引入歧途?》的帖子出现在某专业网站,其中有一段颇具深意的文字,“2002年6月的换届对南方证券来说是一个分水岭,此前该公司名义上属于深圳市,但实际上关系相当松散,此后却完全成为一个市属企业了。” 这一位署名为“CSSC”(南方证券的英文名缩写)的发帖人认为,“历史证明,本次
据深圳市一位干部介绍,2002年6月,南方证券将上任仅三月的董事长刘波及总裁郭元先一并换下,是因为经中国证监会一位领导再三督促,深圳市委、市政府才下定决心给南方证券换班子,并经过了市领导提名、市委常委会研究、任免前例行谈话、股东会议、证监会批准以及组织部门到场任命等程序,“这与提拔机关干部的程序差不多,同其他证券公司组建领导班子的方式也基本一致。” 事实上,在南方证券的这一次人事架构中,新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贺云此前为深圳发展银行行长,是一位“副厅级”公职人员,总裁兼党委副书记阚志东曾任申银万国证券的一把手,1997年因涉嫌违规操作被革职,1999年作为“储备人才”挖到深圳市,并出任深圳创新投资公司总裁,2002年刚刚“解禁”。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上世纪80年代末,阚志东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公司担任总经理,后公派日本一年,专修证券,1990年回国后便参与组建申银证券公司,期间几经变动,其国家干部身份一直保留,在南方证券时也为副厅级。阚志东事后谈及在南方证券一年零六个月的感受时,也意味深长地说,“组织安排,未容多想”。 “查看任何一份证券公司的高管名单都不难发现,类似南方证券换班子那样的情况可谓司空见惯”,一位证券界资深人士说,每一个证券公司的每一次人事更替,都必须经过地方政府这一只“看得见的手”。 据一家全国性证券公司的前总裁向监管部门递交的一份汇报材料披露,在他上任前举行的一个股东会议上,一批股东对公司的班子变更方案及政府权限问题很不满,会议从下午持续到深夜两点,最后一位“控制全局能力很强”的领导说服了所有股东。本来,证券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由政府部门任免,似乎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从这份汇报材料来看,该证券公司管理层除了频频向市政府不同领导进行口头及书面请示、汇报外,每周一次的总裁办公会议上有关人事安排、机构变化、业务布置、重要工作决定、股东资产购置等事项的会议纪要都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换言之,一个股份公司的负责人,事无巨细均直接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却压根没董事会什么事! 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该部为证券公司及其管理层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需首先取得证监会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填写《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并报送书面申请材料,证监会派出机构对申请人考察、谈话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证监会据此做出任免决定。 “但事实上,证券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在地方政府手中。”该工作人员在接受《经济》杂志采访时说,中国证监会曾对南方某大型证券公司的董事长人选持强烈的反对意见,曾建议当地政府再考虑更合适的人选,但在当地政府的坚持下,中国证监会最后只能表示“尊重地方党委意见”。 更为离谱的是,一家如今已经关闭的证券公司在2002年2月任命一位副总裁时,中国证监会坚决不同意,当地证监局也多次表示不满,但当地政府认可,证券公司内部承认,于是该副总裁顺利上任,工作也丝毫不受影响。 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及守法合规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于违规者的处理措施一般有“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乃至“暂停或者吊销其高管任职资格”等。 可是,“只要不是限制市场准入,证监会的处罚通知单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一位证券公司副总裁说,毕竟作为当地政府的一名干部,出一些小问题会有领导出面斡旋,“是否留在这一岗位上,是组织部说了算,而不由证监会文件决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