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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发行人与投资者并非对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7日 03:12 第一财经日报

  李颂慈

  每当说起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关系时,大多数人的第一个想法便是“对赌”,认为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关系,就如赌场中庄家与赌客。但实际上,在权证市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既可出现双赢或双输,亦有可能出现单赢或单输,两者之间并非绝对是零和。

  发行人若有兴趣参与权证市场,他们赚取利润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引伸波幅的调控及管理;而有兴趣参与权证市场的投资者,则会倾向于作方向性投资,例如看好某正股的走势,便会选择相关认购权证;相反的,若看淡某正股的走势时,则会选择相关认沽权证。不过,发行人的着眼点与投资者并不相同,他们会从正股的历史波幅做推算。假设历史波幅是35%,若发行人认为未来的引伸波幅不会超过35%时,便会将35%引伸波幅放入权证内出售,若最后波幅高于预期,发行人难免亏损。因此,发行人所冒的风险是波幅风险,而一般投资者所冒的风险则是相关资产的方向性风险,两者所面对的是不同的风险,而且未必有直接的关系,故此不存在你赢我输的关系。

  其实,最完美的情况是发行人能够通过波幅管理赚取利润,而投资者亦可基于看中正股变动而取得回报,便能达致双赢局面。但如何才能达致双赢局面呢?如前文所述,若正股的历史波幅是35%,而发行人预期未来波幅会稍低,如34%,若他持续以35%引伸波幅出售权证,便可赚取34%至35%之间的1个波幅点盈利;若该权证为认购权证,投资者预期正股在未来将向上攀升,便可望在到期日或其间受惠于正股上升,从而带动认购权证价格上升。在这个情况下,发行人与投资者便可以达致双赢了。

  不过,有时也会出现双输的情况。例如,发行人预期未来波幅不会太高,因而以35%引伸波幅出售权证,但结果引伸波幅却升至37%,令发行人的对冲成本上升,便会因而输掉2个波幅点。而投资者方面,若因看好相关正股而买入认购权证,结果却因正股股价下跌而投资失利。

  无论是双赢或双输,其实均有可能发生。然而,最重要的一点,是投资者与发行人有对赌关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例如,投资者看中方向,因权证价格上升而得到利润,但同一时间,发行人在引伸波幅上计算失误,误以为偏低却实属偏高,投资者赚取的利润未必会与发行人输掉的金额相同。当然,最好的情况,是发行人根据其过往的丰富经验,看准引伸波幅走势,因而获得利润,而投资者亦能充分善用其在权证上的知识及判断力,在股价方向上看得准确,令他也能受惠于权证价格上升,而达致双赢局面。

  (作者为高盛亚洲执行董事兼

证券化衍生工具部主管。免责声明: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投资买卖的要约、招揽或邀请、诱使、申述、建议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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