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科技信披违规被罚 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国农科技信披违规被罚 投资者可进行索赔
2018年08月24日 16:31 新浪财经

【线索征集令!】你吐槽,我倾听;您爆料,我报道!在这里,我们将回应你的诉求,正视你的无奈。新浪财经爆料线索征集启动,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倾诉与吐槽”!爆料联系邮箱:finance_biz@sina.com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平台现已上线130家可维权公司,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新浪财经讯 2018年8月22日,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农科技(维权)”)发布公告称,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6 号)。

  根据国农科技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显示:

  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华泰”)与自然人胡某泉签订了关于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下称“ATP专利”)的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

  根据该《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约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 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

  证监会认定,上述《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 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因此,证监会决定对国农科技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表示,本案目前已经具备提起索赔诉讼的前置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可以初步判断,凡在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购买国农科技股票,且在2017年4月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国农科技股票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国农科技和有关责任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及相应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资料显示,国农科技补充披露上述《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3月31日,国农科技的股价为36元。

  但国农科技上述违法行为被披露后,国农科技的股价持续走低,至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当天,国农科技的股价已经跌至18.34元,跌幅高达49%,相关投资者损失惨重。

责任编辑:王萌

国农科技 股民维权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