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原总裁受贿案撤回上诉 犯职务侵占罪被判2年

金路集团原总裁受贿案撤回上诉 犯职务侵占罪被判2年
2018年06月19日 11:33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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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原金路集团总裁杨寿军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其书面申请撤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寿军,男,汉族,1963年4月10日出生于四川省什邡市,博士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现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公开资料显示,金路集团的主营业务为PCV树脂和烧碱的生产与销售。

  该案已于2018年2月14日作出判决,杨寿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追缴被告人杨寿军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发还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寿军不服,提出上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寿军表示服从原审判决,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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