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网不承认自己虚假陈述 遭到律师反驳

*ST云网不承认自己虚假陈述 遭到律师反驳
2018年05月22日 08:57 金证券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即便*ST云网(002306)已经于今年1月底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但在上周五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中,公司董秘荣春献却向记者表示公司并未有虚假陈述。荣春献同时表示,公司不应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而他的说法遭到了律师的反驳。

  董秘称公司未虚假陈述

  2018年1月,*ST云网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实控人孟凯的违规行为,公司与孟凯同遭处罚。证监会查明,2015年12月19日,孟凯授权陆镇林享有充分行使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的相应股东权利。但截至2017年2月23日,孟凯未将上述授权事项告知中科云网。证监会认为,孟凯授权陆镇林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孟凯被罚款60万元,上市公司被罚款40万元。根据证监会的处罚文件,在2015年12月19日至2017年2月23日之间买入*ST云网并在2017年2月23日至少持有一股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报名,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在上周五举办的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中,记者向公司董秘荣春献提问,希望了解公司是否会主动对投资者进行赔付,却得到了超出预期的回答。“公司并未因虚假陈述遭证监会处罚,请您先仔细阅读证券监管机构对我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有关公告内容。关于投资者索赔的案件,首先,公司并不存在主动违法行为,不是真正违法主体,不应承担所谓赔偿;其次,股东权利重复授权事项并不对公司业绩构成影响,因正常交易公司股票遭受亏损的投资者应为自身投资行为之后果承担买者自负的责任。谢谢。”荣春献这样表示。

  由于公司确实已经遭到了证监会的处罚,荣春献所说的“公司并未因虚假陈述遭证监会处罚”一语引发了记者的追问。而荣春献的解释是,证监会处罚上市公司的理由中未提及“虚假陈述”一词。他认为,公司只属于“未按照规定披

  露信息”的情形,不属于“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此类涉及“虚假陈述”的范畴。

  遭到律师反驳

  对于荣春献的这一说法,证券维权律师并不认可。

  “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第17条,虚假陈述是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而重大事件是以证券法第67条作为依据。证监会在行政处罚中已经明确表示,中科云网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明确了公司的违规属于虚假陈述。他还认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虚假陈述的赔付义务。

  实际上,证监会此前在的公开文件中,也未接受上市公司所谓自身应该免责的说法。此前,*ST云网曾在遭受处罚后进行申辩,提出四点意见:一,孟凯的身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个人承担。第二,公司此前并不知晓孟凯签署文件向陆某林进行授权的事宜,不存在知悉重大信息而不披露的过错。第三,公司收到《调查通知书》后及时公告披露;积极配合稽查部门调查工作,保证公司正常运转,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到了尽职守责。第四,公司被处罚的相关后续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从保护广大公众股东利益出发,恳请对中科云网免于处罚。

  而对于公司的申辩,证监会的回应大致如下:第一,孟凯也被处罚了,但这不代表就不用罚上市公司。第二,中科云网已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第三,中科云网配合调查是应该的,不能因此免于处罚。第四,中科云网因行政处罚可能面临的其他后续影响,不属于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ST云网 孟凯 荣春献 中科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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