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三项违规行为遭罚 被罚带来索赔机会

庞大集团三项违规行为遭罚 被罚带来索赔机会
2018年05月17日 09:11 金证券

  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5月16日晚,庞大集团(601258)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查出公司存在三项违规行为,包括公司实控人庞庆华、公司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等。

  被查出三项违规

  根据证监会的文件,庞大集团及其实控人存在三项违规行为。

  2015年3月4日,实控人庞庆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信达民公司2015年2月16日至3月3日期间累计减持5%的“庞大集团”股票。但实际上,信达民公司卖出的股票依然在其实际控制下,只是为了进行融资而进行的换手安排。庞庆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

  调查还发现,庞庆华作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冀东物贸、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至5月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庞大集团对其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应当子以披露,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2016年10月24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同日,公安机关对庞庆华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向庞庆华出具《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半年后的2017年3月27日,公安机关向庞大集团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但庞大集团并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顶格处罚带来索赔机会

  对于庞大集团的三项违规行为,证监会进行了顶格处罚。

  一、对庞庆华作为“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和遗漏披露相关融资安排”的违法主体,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对庞庆华作为庞大集团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两项合计,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武成(庞大集团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四、对刘中英(董事会秘书)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由于证监会的这一处罚,在2015年3月2日至2017年5月3日期间买入庞大集团并在2017年5月3日晚间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将获得索赔的机会。根据案情判断,每股平均买入价格高于3元的投资者,方可加入索赔。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庞大集团 庞庆华 索赔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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