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4月10日消息,在担任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员期间,吴某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相关供货商钱财,共从13家供货商受贿共计人民币69.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经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乐通过其母亲、朋友及其前女友的银行账户,共从以下13家供货商受贿共计人民币699952.38元:
1.被告人吴某乐向宁波南天富辰化工有限公司索取贿赂款6笔,共计36400元;
2.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宁波江东甬华保温建材批发部贿赂款3笔,共计25000元;
3.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扬州飞航电工机械有限公司贿赂款7笔,共计81400元;
4.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长兴泓矿炉料有限公司贿赂款15笔,共计104055元;
5.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宁波江东年豪物资有限公司贿赂款4笔,共计51600元;
6.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常州新区三华电缆盘有限公司贿赂款7笔,共计29820元;
7.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青岛金时特碳素有限公司贿赂款8笔,共计38920元;
8.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宁波江东昌远仪器仪表有限公司贿赂款5笔,共计24948元;
9.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宁波镇海特种劳保物资有限公司贿赂款3笔,共计7380元;
10.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南通恒固坩埚有限公司贿赂款4笔,共计32401元;
11.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余姚市长来木制品有限公司贿赂款21笔,共计211010元;
12.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宁波立新生物能源有限公司贿赂款9笔,共计46685.88元;
13.被告人吴某乐非法收受广州振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3笔,共计10332.5元。
2017年3月15日14时许,被告人吴某乐在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吴某乐的家属代为退缴非法所得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乐作为公司采购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吴某乐的非法所得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吴某乐的其他非法所得。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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