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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俊怀等被诉挪用公款3000多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3:56 新京报

郑俊怀等被诉挪用公款3000多万

  

郑俊怀等被诉挪用公款3000多万

昨日上午8点30分,随着主审法官宣布开庭,郑俊怀(右一)、杨桂琴、郭顺喜、张显著和李永平被法警依次带入法庭。除郑俊怀和杨桂琴外,其余三人均穿着看守所的囚服。(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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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利原5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开审,郑俊怀身份是否为国家公职人员成庭审焦点

  昨天,原伊利高管涉嫌挪用公款一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郑俊怀是否是国家公职人员将成为左右案情的焦点。截至昨晚本报截稿时,庭审仍在进行。

  昨天早上8点左右,前来听审的各路媒体记者和群众便早早来到包头中院201审判厅。150人的座位基本没有空位。被告辩护律师阵容强大,共有8人,其中郑俊怀、杨桂琴和郭顺喜的辩护律师分别有两人。

  5被告涉嫌挪用公款3000多万元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经依法审理查明,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挪用公款数额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挪用公款数额为1500万元,五名被告人应以挪用公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郑俊怀、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5年7月30日移送审查起诉。2005年8月15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郑俊怀等5人从1999年底到2004年7月约5年的时间里,挪用公款超过3000万元,其中郑俊怀为主犯,其余为从犯。

  郑俊怀在接受公诉人询问成立华世商贸公司意图时,表示当时有人找他,要求收购伊利的社会法人股和二级市场流通股,进而控制伊利。他为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就和其他人商议成立华世商贸公司收购伊利股权,此举既可避免被恶意收购导致伊利控制权旁落,又是为将来伊利施行高管股权激励预先收购部分社会法人股。

  而杨桂琴表示,2002年其出资175万元以丈夫马庆名义增资华世商贸公司行为,是郑俊怀和她所说的借款行为,当时的意图不是投资。

  但公诉人举证认为,杨桂琴收到出资证明时,上面写有出资入股,但杨桂琴却没有进行任何询问和异议。

  郑俊怀是否公职人员成辩论焦点

  到下午4点,法庭才开始进入质证阶段。直到下午6点30分,质证还在进行,而当时公诉方出示的证据已经有近80余份。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和郑俊怀的辩护律师就产生强烈分歧。公诉人表示,作为证据的伊利股权结构和呼和浩特市政府的相关文件,说明郑俊怀受党和政府委派管理伊利,为国家公职人员。

  而郑俊怀的辩护律师却出示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认为,伊利国有股权不到30%,达不到国有绝对控股50%和相对控股30%的下限。因此伊利不属于国有公司。

  此外,该辩护人认为,由呼和浩特政府和党委委派郑俊怀担任伊利公司董事,违背证监部门关于股份公司董事长任命的相关法律文件,所以也不能说明郑俊怀是由政府委派的公职人员。

  一位辩护律师向记者透露,昨天法庭的主要辩论焦点就是郑俊怀的身份问题,如果郑俊怀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则不构成挪用“公款”一说,刑罚自然会轻许多。

  在庭审阶段,记者采访郭顺喜的一位家属时,她也认为,如果郑俊怀的罪责很轻,那么其他人的罪责也会跟着相应减轻。

  截至昨晚7点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包头中院宣传负责人介绍,无论多晚庭审一天肯定会结束。

  本报记者 乔晓会 包头报道

  -被告人

  伊利“教父”郑俊怀

  郑俊怀,生于1950年,高级经济师,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曾被誉为伊利“教父”。

  在伊利任职的20多年中,他率先在企业内部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方面进行改革;1993年组织完成了股份制改造,使原来固定资产40多万元、年利税不足5万元的呼市回民奶食品厂发展成为全国大型乳业集团。

  与股份制改制前相比,净资产总额增长了118倍,销售收入增长了79倍,利润和税金分别增长了69倍和135倍。1996年伊利股票上市,成为全国乳品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伊利股票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入选上海证券交易所“30”指数样板股。

  伊利集团生产的具有清真特色的“伊利”牌雪糕、冰淇淋、奶粉、奶茶粉、无菌奶等39类产品100多个品种通过了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绿色食品认证。伊利雪糕、冰淇淋连续八年产销量居全国第一,伊利超高温灭菌奶连续三年产销量居全国第一,伊利奶粉、奶茶粉产销量居全国前三位。

  昨天,与郑俊怀同时站在被告席上的另外4人分别为:

  杨桂琴,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总裁;

  张显著,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李永平,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郭顺喜,原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助理、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场长。

  -缘起

  独立董事引爆伊利风波

  2004年6月17日,伊利公告称提请股东大会免去俞伯伟独立董事职务;此前,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俞伯伟、郭晓川、王斌拟聘请审计公司对公司资金流动、国债买卖交易和华世商贸公司等问题进行专题审计,称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公司是公司高管及其家属注册的公司,公司MBO浮出水面。

  6月18日伊利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高管家属将所持有的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公司股权近期已转让他人。

  6月19日伊利公告说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牧泉元兴饲料有限公司国债投资情况。

  6月26日伊利回应媒体质疑,辩解国债投资与公司国有股转让无任何关联关系,并再次对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说明。随后,中国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进入公司进行专项核查。

  6月28日独立董事俞伯伟表示独立董事应接受中小股东的委托,对相关国债投资决策人提起诉讼和索赔。

  6月29日监事会决定,将免去俞伯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提请同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提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独立董事俞伯伟和王斌发表针锋相对的独立意见,表示将接受中小股东的委托,对造成国债投资损失的有关决策人员提起诉讼。

  7月22日伊利公告,已于2004年7月21日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伊利立案调查。

  8月3日,伊利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俞伯伟独董职务。俞伯伟表示将起诉公司侵权。同日,公司独董王斌提出辞职。

  8月11日伊利公告董事会决定,将所持有的国债于2004年年底前出售完毕。

  9月9日伊利公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牧泉元兴饲料有限公司已售出全部国债,累计亏损775万元。

  10月19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王斌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补选王蔚松等为独立董事的决议。

  12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伊利集团董事长郑俊怀等11名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之后对郑俊怀等高层管理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

  12月3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伊利公司董事长郑俊怀、副董事长杨桂琴、董事郭顺喜、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张显著及证券代表李永平等5人执行逮捕。

  -案情

  起诉书勾勒5被告“涉案”详情

  昨天,记者从被告人律师处获得了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以下为起诉书中列举的已查明的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底,被告人郑俊怀得知呼和浩特立鑫实业开发公司准备转让其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便召集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共同商议购股事宜。郑俊怀提出成立一家公司收购这部分股票,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杨桂琴等三人表示同意,并进行了分工:由张显著通过伊利公司托管的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向银行贷款1500万元解决购买股票所需的资金,李永平负责注册成立公司、购买股票,公司的注册资金由郑俊怀负责向内蒙古日信实业有限公司借款解决。

  1999年12月30日,李永平在呼和浩特市工商局金川分局注册成立了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此间,郑俊怀、张显著分别与被告人郭顺喜商议,要求郭配合以八拜奶牛场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500万元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郭顺喜同意,并指示八拜奶牛场的财务人员予以协助办理。12月30日,张显著指派财务人员以八拜奶牛场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桥支行贷款1500万元并存入以八拜奶牛场的名义临时开设的账户中。此款供华世公司从立鑫公司购买了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393万股,支付金额1414.8万元;从天津市常印印刷有限公司购买了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91700股,支付金额348460元。此外,支付过户费、公证费等费用81810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60081.76元,转存华世公司账户161648.24元。2000年12月26日,华世公司用所购买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作抵押,从中国建设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支行贷款1500万元归还了八拜奶牛场。2001年1月2日,八拜奶牛场将此款归还了新华桥支行。

  2001年4月,长春胜利粮贸公司准备转让其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李永平得知消息后向郑俊怀作了汇报,郑俊怀决定华世公司收购这部分股票,并将张显著叫到办公室,共同商议购股事宜。郑俊怀让张显著想办法解决购买股票所需的资金,张显著提出将伊利公司的资金通过八拜奶牛场转到华世公司使用,郑俊怀同意,并进行了分工:由张显著负责调动资金,李永平负责购买股票。

  此后,张显著指派财务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车站支行以八拜奶牛场名义开设了账户,并指派财务人员从伊利公司结算中心开出一张金额为150万元的支票转存到该账户中。此款供华世公司从长春胜利粮贸公司购买了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202541万股,支付金额1286135.35元。2003年3月,张显著指派财务人员将车站支行八拜奶牛场的账户清户,将余款217429.41元转入华世公司。2004年7月,华世公司将150万元直接归还伊利公司。

  上述购股转让协议的签订、过户等事宜均由李永平办理。

  为不暴露华世商贸购买股票的款项来源,张显著与郑俊怀商量后,华世商贸购买股票所使用的1500万元和150万元的相关财务凭证一直未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002年12月15日,华世商贸公司变更了注册事项。注册资本变更为465万元,其中郑俊怀、杨桂琴分别以自己亲属的名义出资230万元和175万元。张显著、李永平也分别以各自亲属的名义出资20万元和10万元。公司法人代表也变更为李永平之母李凤兰。2004年6月,在郑俊怀安排下,华世商贸再次申请变更事项,将郑俊怀、杨桂琴、张显著实际持有的股权进行了虚假转让。

  2004年7月,有关部门介入伊利公司调查。为对抗调查、掩盖犯罪事实,在郑俊怀安排下,郑俊怀与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等人分别签署了关于代替伊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华世商贸股权的虚假承诺函;张显著、李永平又伪造了伊利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张显著、郭顺喜、李永平代表伊利公司、八拜奶牛场、华世商贸公司签署了关于1500万和150万元的虚假借款协议;同时,张显著将这些协议以及自己保管的1500万元和150万元的相关财务凭证、单据交给八拜奶牛场财务人员补做了会计账务处理。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由郑俊怀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巨额公款供华世商贸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挪用公款数额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挪用公款数额为1500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俊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本报记者 乔晓会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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