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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四名高管向嘉铭投资借款行权
本报记者 王泓 北京报道
伊利股份(600887)今日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表示无异议后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四名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因与表决事项部分内容有利害关系,在表决上述事项时进行了回避。
据悉,中国证监会已对该激励计划审核无异议,若在12月28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批准便可实施。
据公司人士介绍,此次董事会通过中国证监会表示无异议后的激励计划,与今年4月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基本相同。即伊利股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5000万股股票,占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签署时伊利股份股本总额的9.681%。伊利股份授予激励对象5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8年内的可行权日以13.33元的行权价格和相应的一系列行权条件,购买1股伊利股份股票的权利。
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总裁、总裁助理和核心业务骨干及公司认为应给予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董事长兼总裁潘刚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00万份。
北京市天驰律师事务所在关于该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中表示,伊利股份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计划所涉股票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计划获授的股票总数的限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潘刚拟获授股票期权对应的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律师所认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来源计划和安排符合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确定的激励对象为潘刚、胡利平、赵成霞和刘春海四人,拟分别被授予股票期权1500万份、500万份、500万份和500万份。若该四人首期充分行权,所需行权资金分别为5000万元、1666万元、1666万元和1666万元。根据公司的说明,四人拟通过借款的形式筹集首期行权资金。以后的行权资金,则计划将首期行权所得股票卖出,滚动行权。
法律意见书披露,注册于北京的嘉铭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7月5日向上述四人分别出具了《借款承诺书》。嘉铭投资同意分别借给潘、胡、赵、刘5000万元、1600万元、1600万元、1600万元,并必须用于行权。根据承诺书,在四人与嘉铭投资达成借款意向的过程中,伊利股份没有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还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于2007年11月30日前申请发行期限不超过365天的短期融资券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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