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芙特修改部分股改方案 缩短触发追送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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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 03:0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邹华 发自上海 随着股改的全面推进,不少上市公司在寻求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过程当中,纷纷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从索芙特(资讯 行情 论坛)(000662.SZ)了解到,鉴于公司流通股股东所提出的要求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期望,索芙特日前也将修改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条款。
索芙特董事会表示,公司首先将对追送股份承诺事项做出一定的修改。其中将原方案中的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索芙特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现非流通股股东除外)追送股份。”修改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 对于公司追送股份的触发条款,也将原有的两种触发条款,更改为三种触发条款。此外,索芙特还将原有条款中的2005、2006、2007和2008四个会计年度缩短为2005、2006、2007三个会计年度。 具体来说,原有触发条款之一的公司2005、2006、2007和2008四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分别与2004年度净利润相比较的增长率,四者之和小于80%;修改并拆分成了两个不同触发条款,分别为公司2005、2006、2007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的净利润分别与上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低于20%;或公司2007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与2004会计年度的净利润相比较的增长率低于80%。 在公司追送股份对象方面,索芙特也将其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除外;变更为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同时,索芙特表示,这次修改方案还将增加持股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延长锁定期限的特别承诺。具体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通作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之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