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02:35 华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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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4年5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4]212号),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解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用能问题,结合全国电网规划滚动研究成果及中介机构意见,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安全经济、科学务实”的原则,推动重点地区能源输电通道建设。文件指出的12条输电通道为:1)辽宁绥中电厂改接华北电网;2)内蒙锡林格勒至山东特高压交流工程;3)内蒙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直流工程;4)陕西榆衡至山东潍坊特高压交流工程;5)蒙西到天津南特高压交流工程;6)锡盟至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7)“淮南-南京-上海”华东电网北半环特高压交流工程;8)宁夏到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9)山西到浙江特高压直流工程;10)山西盂县电厂接入河北工程;11)陕西神木到河北500KV输电通道扩建工程;12)丽江直送深圳特高压直流工程。文件中的具体要求有:1)请国土、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水利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对输电通道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优先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2)送端配套电源项目首先尽量解决当地富余发电能力,同时因地制宜配套一定规模风电等清洁能源发电与煤电打捆外送。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地区涉及其中两项重大工程,分别为2)内蒙锡林格勒至山东特高压交流工程和6)锡盟至江苏特高压直流工程,因此争夺锡盟地区风电开发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募投项目中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对应上述西电东送重点输电通道线路,是公司在西电东送建设中的重要产业布局。

(3)关于清洁能源消纳的产业政策

2017年11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提出全面树立能源绿色发展和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观念,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018年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提出工作目标:2018年,清洁能源消纳取得显著成效;到2020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具体指标为:2018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88%(力争达到90%以上),弃风率低于12%(力争控制在10%以内);2019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高于90%(力争达到92%左右),弃风率低于10%(力争控制在8%左右);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该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文件明确了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以及电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

2019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制定了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存量项目,有关电网企业应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并确保弃风限电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并网。

(4)关于风电清洁供暖的产业政策

2015年6月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指出风电清洁供暖对提高北方风能资源丰富地区消纳风电能力,缓解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电力负荷低谷时段风电并网运行困难,促进城镇能源利用清洁化,减少化石能源低效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北方地区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意义重大,而且通过吉林、内蒙古等地的示范项目建设,已经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技术条件。内蒙古等7个省(区)要制定促进风电清洁供暖应用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风电清洁供暖技术的应用,使其成为促进风电消纳和解决大气环境问题的有效措施。

2016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054号),指出电能替代是在终端能源消费环节,使用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的能源消费方式,如电采暖、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等。当前,我国电煤比重与电气化水平偏低,大量的散烧煤与燃油消费是造成严重雾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电能具有清洁、安全、便捷等优势,实施电能替代对于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落实国家能源战略、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意义重大,是提高电煤比重、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

2016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国能新能[2016]314号),提出在北方地区大力推广风电清洁供暖。2016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6]2619号),提出推广普及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

2016年12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内蒙古风电清洁供暖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6]378号),指出内蒙古地区风能资源丰富,供热需求大且供热地点相对分散,适宜利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分布式供暖。积极推动内蒙古地区的风电清洁供暖,对于推动内蒙古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治理大气污染和减少散煤燃烧污染物排放具有重要意义。国家能源局支持内蒙古地区开展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建设。

2017年3月、6月和2018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连续发布《关于组织实施好风电清洁供暖项目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273号),《关于风电清洁供暖相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720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实施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7]1530号),大力推进风电清洁供暖工作。对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配套的新建风电项目,包括锡林郭勒盟和呼和浩特市在内的盟市可按照有关核准程序和要求履行核准手续。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涉及的三个风电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发展风电清洁能源,建设“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推广普及北方地区风电清洁供暖,以及内蒙古地区风电发展相关产业政策。

3、在内蒙古地区投资风电供热项目的可行性

(1)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商业背景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4]212号),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有两条“西电东送”特高压输电通道,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该输电通道上新建风电场属于行业发展中的重要历史机遇,有利于公司巩固市场地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即位于锡林郭勒盟的特高压输电通道,项目公司将与内蒙华电(600863.SH)、京运通(601908.SH)、神华集团、华润电力(0836.HK)等四家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建设合计1300MW容量的风电场并接入特高压输电通道。公司及时响应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指导,跟进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与多个大型集团的竞争中成功获得一定市场份额,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同时公司为解决山东和江苏地区的用电需求和环境污染问题做出贡献,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内蒙古风电清洁供暖有关事项的复函》,国家能源局已多次强调了风电清洁供暖的重要意义。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内蒙古地区为橙色区域,即已核准项目可以继续建设,并暂停新增建设项目。但根据内蒙古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实施的通知》,对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配套的新建风电项目,盟市可按照有关核准程序和要求履行核准手续。因此,在内蒙古地区取得新建风电项目核准,建设配套的供暖设施是必要条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符合内蒙古发改委的政策要求,同时为解决北方冬季供暖时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出贡献,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

(2)风电供热项目与风电项目的对比

1)在规划方面,风电供热项目中,建设配套的供暖设施是必要条件。风电场与供热设施分别建设,风电场建设按照传统风电场进行规划,供热设施建设前与发改委沟通规划方案,选择合适的供热地点,并经发改委核定供热面积等指标。

2)在应用方面,风电供热项目中的风电场生产的电力应用方式与传统风电场相同,全部直接输入电网系统,项目公司与电网公司签署并网协议,并结算电费。

3)在投资额测算方面,风电供热项目中的风电场建设投资额与传统风电场投资额测算方法相同,供热设施投资额另行单独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中,包含供热设施投资额1,000万元,主要是因为在取得核准前建成的测试设备需要改造为正式设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中,未包含供热设施投资额1,150万元,主要是因为供热设施已经另行安排建设,并于2019年7月16日经电网公司、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呼和浩特市发改委验收。

4)在效益测算方面,风电供热项目的盈利模式与传统风电场相同,为通过并网发电获取收益,其效益测算仅考虑了风电场并网发电获取的发电收入,未考虑获取额外的供暖费用。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中供热设施投资成本较小,仅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45%,供暖产生的效益影响较小,效益预测中未考虑供暖效益。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中的供热设施另行安排建设,效益预测中未考虑供暖效益。

综上,风电供热项目包含风电场和供热设施两个部分,其中风电场的规划与传统风电场相同,电力全部接入电网系统,供热设施在其他地点建设,投资额较小,且未考虑效益测算。因此,风电企业从事风电供热项目不存在建设经验方面的障碍。

(3)公司在内蒙古实施募投项目的基础和运营经验

公司在内蒙古已正式投入运营的类似风电项目有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风电场49.5MW风电项目和克什克腾旗红土井子风电场50MW风电项目,上述两个内蒙古地区风电场2018年的发电运营情况如下:

公司在内蒙古地区投资建设的风电场运营情况良好,具备在内蒙古地区新建实施风电场募投项目的基础和运营经验。

对于供热设施运营方式,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的供热设施主要为锅炉和配套设备,建设和供暖地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在的产业园区,该些设备在项目核准前已经过测试,改造为正式设备后预计不存在运营障碍。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的供热设施主要为电热地膜,建设和供暖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汇商广场,运营单位为内蒙古中惠供暖有限公司。因此,公司从事该两个风电供热项目运营预计不存在障碍。

(4)内蒙古地区风电项目的电力消纳能力

公司在内蒙古已正式投入运营的类似风电项目中,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察干风电场49.5MW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中北部,接入蒙西电网,克什克腾旗红土井子风电场50MW风电项目位于内蒙古东部,接入蒙东电网。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三个项目中,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接入国家电网特高压输电通道,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接入蒙西电网。上述5个项目接入的电网不同,消纳地区不同,电量消纳能力得到一定保障。本次投资的三个风电项目位于锡林浩特市和呼和浩特市,与已投入运营的风电场位于不同地点,不存在与现有产能形成重复建设的情形。

最近三年一期,内蒙古地区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和弃风率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历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内蒙古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分别为1320MW、1130MW、1990MW、270MW,2018年新增装机容量较大,主要是因为“西电东送”和清洁能源供暖政策鼓励风电行业发展,2019年1-6月新增装机容量较小,主要是因为风机吊装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完成,上半年的数据不具可比性。2018年装机容量增长较快并没有导致弃风率上升,2019年1-6月弃风率依然维持稳定下降的趋势,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内蒙古弃风率分别为21%、15%、10.3%、8.2%,近年来弃风限电情况得到显著改善。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三个风电项目中,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位于“西电东送”特高压输电通道,电力直送山东和江苏,预计消纳电力的压力较小。

对于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指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安排原则上以解决目前已有风电项目的弃风限电问题为主。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指出,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存量项目,有关电网企业应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并确保弃风限电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并网。因此,该两个项目预计消纳电力的压力较小。

4、10MW级海上风电研制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和《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中,已明确提出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0MW级海上风电机组,中国海上风电大风机投资开发已经进入快车道。随着海上风电快速发展,一方面,海上开发项目对大容量机组需求愈来愈强烈,另一方面,对风资源细分市场的机型需求也逐渐增强。在有限的优质风资源内,要通过增大单机容量和合适的机型来增加发电量,减少用地,降低风电场建设成本,提高项目收益率。因此根据对中国风资源的分析及中国风电市场发展方向的研判,开发更大叶轮和更大容量海上10MW级风电整机产品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对公司未来海上风电战略发展及我国的风电行业发展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必要性。

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开发是沿用公司海上半直驱技术路线,定制化开发的新一代适应I类抗台风海上的更大单机容量的风力发电机组,来满足广东、福建、浙江、海南等海上台风区域市场需求,并兼顾长江以北低风速区域市场需求,丰富公司海上机组产品系列,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海上大风机战略提供更有力保障。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总投资77,196.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69,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10个月,实施地点位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境内特高压风电项目规划开发区域,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场共安装32台单机容量为3.0MW和2台2.0MW的风电机组。

2、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辅助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和220KV送出线路四类资本性支出项目,不会投入非资本性支出项目。

本项目投资金额的主要测算依据如下:

1)《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

2)《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 31010-2011);

3)《风电场项目经济评价规范》(NB/T 31085-2016);

4)《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规程》(NB/T 31098-2016)。

本项目投资金额的主要测算过程如下:

1)主要机电设备价格

风机设备价由公司生产基地和项目公司内部协商确定,塔筒等设备价格根据供应商报价确定,其他机电设备价格参考国内现行价格水平计算。

2)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参考《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

单位:元/工时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就近在阿巴嘎旗购买。根据在现场调研计算主要材料预算价如下: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注:M1指项目开工后的第1个月,以此类推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并网发电后,预计年均发电量260,000MWh,按上网电价0.47元/kWh测算,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0.99%。

(二)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

1、项目概况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总投资40,790.4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35,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8个月,实施地点位于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境内,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风电场共安装16台单机容量为3.0MW和1台2.0MW的风电机组。

2、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辅助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建筑工程和220KV送出线路四类资本性支出项目,不会投入非资本性支出项目。

本项目投资金额的主要测算依据如下:

1)《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

2)《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 31010-2011);

3)《风电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NB/T 31007-2011);

4)《关于发布〈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陆上风电场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可再生定额[2016]32号);

5)《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6)《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

本项目投资金额的主要测算过程如下:

1)主要机电设备价格

风机设备价由公司生产基地和项目公司内部协商确定,塔筒等设备价格根据供应商报价确定,其他机电设备价格参考国内现行价格水平计算。

2)人工预算单价

人工预算单价参考《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

单位:元/工时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就近在阿巴嘎旗购买。根据在现场调研计算主要材料预算价如下:

本项目工程投资中供热设备相关投入1,000.00万元,主要为锅炉和配套设备,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锡林郭勒盟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经营用地上建设,不涉及新增用地。供热时,由风电场将电力输送到锅炉房,锅炉房将水加热后向产业园区的供暖管道输送,产业园区内包含办公楼、生产车间、职工宿舍和生活设施等。在本项目的效益测算中,仅考虑公司获取的发电收入,未考虑获取额外的供暖费用。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注:M1指项目开工后的第1个月,以此类推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并网发电后,预计年均发电量117,500MWh,按上网电价0.47元/kWh测算,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96%。

(三)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

1、项目概况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总投资38,374.3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9个月,实施地点位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韭菜庄乡,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场共安装17台单机容量为3.0MW的风电机组。

2、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辅助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建筑工程三类资本性支出项目,不会投入非资本性支出项目。

本项目投资金额的主要测算依据如下: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风电场工程前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5]899号);

2)《陆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NB/T 31011-2011);

3)《陆上风电场工程概算定额》(NB/T 31010-2011);

4)《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一册 建筑工程》(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2013年版),《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第四册 输电线路工程》(2013年版)

本项目投资金额的主要测算过程如下:

1)主要设备和材料价格

主要设备价格参照近期同类型机组订货价或询价。主要建筑材料按呼和浩特市2017年第三季度的建筑材料信息价格计取。装置性材料采用《电力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

2)人工预算单价

单位:元/工时

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

依据工程所在地建材信息价格,主要工程建设材料预算价如下:

本项目投资额中不包含供热相关设施投资额,供热相关设施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金额1,150万元,主要为电热地膜,在呼和浩特市内的节能型建筑中铺设。供热时,风电场直接将电力输送到终端电热地膜供热。在本项目的效益测算中,仅考虑公司获取的发电收入,未考虑获取额外的供暖费用。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注:M1指项目开工后的第1个月,以此类推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并网发电后,预计年均发电量127,000MWh,按上网电价0.47元/kWh测算,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19%。

(四)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

1、项目概况

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总投资22,534.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36个月,实施地点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原有经营场所内,不涉及新增用地,实施主体为公司。

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的研发目标为完成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以及叶片、齿轮箱、发电机和变流器关键部件研制,满足广东、福建、浙江、海南等海上台风区域市场需求,并兼顾长江以北低风速区域市场需求,丰富公司海上机组产品系列,提升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海上大风机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2、项目投资概算

单位:万元

本项目投资金额的测算主要参考该些设备部件的市场价格,并根据实验需要在部分设备部件上增加数量以备用。投资概算中设备部件金额19,605.00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不会投入非资本性支出项目。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注:M6指项目开工后的第6个月,以此类推

(五)补充流动资金

1、货币资金余额与最低现金保有量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货币资金余额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31,262.57万元和495,350.36万元,其中扣除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270,827.06万元和411,712.33万元。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最低现金保有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营业总成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折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

经测算,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分别为433,674.92万元和563,420.56万元,高于各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70,827.06万元和411,712.33万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需用于日常经营开支,降低经营风险。

2、经营性现金流与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39.79万元、130,462.81万元、27,632.34万元、-26,274.47万元。2018年和2019年1-6月经营性净现金流大幅下降,主要是因为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应收款项随之增加较多。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为491,725.00万元、439,577.44万元、591,230.57万元、690,971.14万元。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央企国有发电集团,客户信用较好,结算周期较为稳定,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款项的金额将继续增加,对公司日常营运资金将形成一定压力。

公司参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测算了2018年营运资金需求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经测算,公司2018年营运资金需求量为46,371.62万元,高于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32.34万元。公司依靠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债权方式筹集流动资金导致财务成本大幅增加。2018年,公司利息费用26,084.40万元,较2017年增长95.09%。公司继续通过债权方式筹集资金将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公司通过股权方式筹集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存在必要性。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测算方法,假设营业利润率和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不变,预测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可以测算未来营运资金需求量。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长30.27%,假设未来三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0%(该营业收入增长率仅用于测算营运资金追加额,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业绩作出承诺),则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运资金需求量如下:

单位:万元

经测算,至2021年,公司还需追加营运资金33,758.54万元。为保持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通过股权方式筹集未来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存在必要性。

综上,公司使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29,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7.06%,未超过30%,符合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要求。

四、风电场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一)风电上网电价调整政策的影响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电陆上风标杆网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将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从2016年的0.47、0.5、0.54、0.6元/kWh下降到0.4、0.45、0.49和0.57元/kWh。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将2019年陆上风电指导价调整为0.34、0.39、0.43、0.52元/kWh,2020年调整为0.29、0.34、0.38、0.47元/kWh,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三个风电场项目均于2017年12月取得所在地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批复,并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因此不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电陆上风标杆网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该三个风电场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属于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仍按照0.47元/kWh执行。因此,风电上网电价调整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造成影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为享受调整前的发电价格,预计2019年和2020年,全国范围内已经核准的陆上风电场将出现新一轮“抢装潮”,公司风机及配件销售板块将因此受益。公司将加大销售力度,积极争取大额订单,利用好公司充足的产能,在本轮“抢装潮”中取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亦将加快建设现有已核准的风电场项目,争取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发电。同时,在2020年以后风电行业进入平价上网时代,各大风机制造商将着力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凭借多年研发经验积累的技术优势,迅速占领海上风机市场和大容量风机市场,预计在平价上网时代依然能够保持竞争优势。因此,风电上网电价调整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风电场项目并网发电的可行性

1、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接入电网方案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建成后将并入国家电网“西电东送”特高压输电通道,由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组织研究接入电网方案。

2019年1月15日,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出具了《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西北部汇集站配套1300MW风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蒙东电发策[2019]44号),文件指出,根据国网公司电源接网管理要求,经协商,委托国网北京经济技术研究院蒙东分院出具了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明阳风电场100MW和华润风电场200MW以220kV串联后以220kV接入锡林浩特市500kV汇集站220kV侧。经研究,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同意该接网方案。

2、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接入电网方案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建成后将并入蒙西电网,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研究接入电网方案。

2018年3月27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风电供热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内电计划[2018]138号),对该项目并入内蒙古电网的申请,建议就近接入电网。

2018年6月1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风电供热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报告的通知》(内电计划[2018]241号),原则同意该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为:在风电场内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升压站通过单回110千伏线路接入北郊110千伏变110千伏侧。

3、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接入电网方案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建成后将并入蒙西电网,由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研究接入电网方案。

2018年3月27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兆瓦风电供热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内电计划[2018]141号),对该项目并入内蒙古电网的申请,建议就近接入电网。

2018年5月31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印发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兆瓦风电供热项目接入系统设计评审报告的通知》(内电计划[2018]231号),原则同意该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为:在风电场内建设1座110千伏升压站,升压站通过单回110千伏线路接入石峡110千伏变110千伏侧。

4、风电场项目不能并网发电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与电网之间以及电网与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

根据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风电项目为克什克腾旗红土井子风电场50MW风电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0月完成第一台风机吊装,2016年11月签署并网协议,2016年12月开始并网测试,2017年4月完成最后一台风机吊装,2017年5月正式投入运营。

因此,在风电场建设期间,首台风机吊装完成后,项目公司即可与电网公司签署并网协议,履行完毕并网手续。除此以外,并网发电无其他行政审批环节。三个风电项目预计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并网不存在法律障碍。三个风电项目不能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的风险较小,详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五、重大风险提示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2、募投项目中的风电项目不能按时并网的风险”。

(三)风电场项目新增发电量消纳的可行性

国家能源局在《2018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中,已将内蒙古从红色区域改为橙色区域,即已核准项目可以继续建设,并暂停新增建设项目。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11月8日发布《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7]1942号),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制定了2017年弃风率目标,于2018年10月30日发布《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进一步提出解决弃风限电问题的计划,制定了2018年至2020年弃风率目标。经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落实,弃风限电情况逐年改善。根据国家能源局历年公布的《风电并网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内蒙古自治区的弃风情况如下:

单位:亿千瓦时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内蒙古的弃风电量分别为124亿千瓦时、95亿千瓦时、72.4亿千瓦时、30.5亿千瓦时,弃风率分别为21%、15%、10.3%、8.2%,内蒙古的弃风电量和弃风率逐年下降,弃风限电现象得到显著缓解。

2018年5月23日,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发布的《内蒙古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指出,2019年内蒙古地区弃风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内蒙古地区弃风率控制在10%以内。

2019年5月10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明确了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以及电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共同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2019年5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提出了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其中指出,已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存量项目,有关电网企业应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并确保弃风限电持续改善的前提下积极落实并网。

对于本次募投项目的三个风电场中,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位于《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4]212号)提出的“西电东送”通道,即锡林郭勒盟至山东和江苏的两项特高压输电工程。该项目的电力可以直送山东和江苏,因此预计消纳电力的压力较小。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和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属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风电清洁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5]306号)鼓励的风电供热项目。该通知指出,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安排原则上以解决目前已有风电项目的弃风限电问题为主。因此,该项目预计消纳电力的压力较小。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在内蒙古已正式投入运营的风电场如下:

注:2019年建成,无完整年度数

公司在内蒙古已正式投入运营的风电场的规划年发电量已考虑到弃风限电影响,实际年发电量高于规划年发电量,上述风电场未进一步受到弃风限电影响。

2018年3月27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兆瓦风电供热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内电计划[2018]138号)和《关于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兆瓦风电供热项目并网意向的复函》(内电计划[2018]141号),对该两个项目并入内蒙古电网的申请,建议就近接入电网。

2018年11月4日,国网经济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蒙东分公司出具了《国网经研院蒙东分公司关于锡林浩特市西北部汇集站配套1300MW风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国网经研蒙东[2018]143号),同意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

根据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我国正在积极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持续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因此,风电场主要对标其他类型的新能源电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信息,2018年内蒙古新能源电站的发电量和装机容量情况如下:

2018年,内蒙古规模以上工业风力发电量570.3亿千瓦时,占合计发电量的82.05%,风力发电装机容量2,868.0万千瓦,占合计装机容量的70.79%。风力发电为最主要的新能源发电方式,预计与其他新能源电源的竞争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募投项目并网发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预计三个风电场建设完成后并网发电不存在障碍。

(四)风电场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三个风电场项目经济效益预测对比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三个风电项目效益预测的主要参数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建设成本和运营期,其中营业收入=年发电量×上网电价×(1-增值税率),营业成本主要为维修成本。各主要参数的测算过程如下:

1、年发电量的测算过程

根据经济性选择机型,使用专业软件根据场区地形地貌和障碍物等条件,兼顾风电机组间的相互影响,选择最优布置方式,在考虑当地空气密度因素后,估算每一台风机的理论发电量。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中国风电发电量折减问题的说明》,根据当地风资源环境考虑11项折减系数,并考虑弃风限电因素后,得到预计年发电量。公司在内蒙古已投入运营的两个类似项目和本次拟投资的三个项目的折减系数及年发电量对比如下:

本次拟投资的三个项目在测算过程中使用到的折减系数多于可比项目,测算过程合理。三个项目的综合折减系数分别为71%、68%、69%,相对接近,并介于两个可比项目的综合折减系数之间。本次三个项目的预计年发电量分别为260,000MWh、117,500MWh、127,000MWh,其中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按50MW容量折算的预计年发电量为130,000MWh,该三个项目按50MW对应的预计年发电量同样介于两个可比项目的预计年发电量之间。两个可比项目的2018年实际发电量分别为115,590MWh和178,550MWh,高于预计年发电量115,000MWh和140,900MWh,说明可比项目的发电量预测数已合理预计到弃风限电因素影响。本次三个项目的预计年发电量与可比项目的预测数较为接近,同样已考虑弃风限电因素影响,测算结果谨慎。

本次募投项目中三个风电项目的预计年发电量、弃风率和预计年发电小时数如下:

注:年发电小时数=年发电量/装机容量

本次募投项目中三个风电项目的弃风率依据理论风量和项目所在地电力消纳能力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测算得出。其中,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的弃风率较低,主要是因为该项目位于“西电东送”特高压输电通道,预计消纳电力的压力较小。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的弃风率较高,主要是因为锡林浩特市附近的风资源条件较好,理论风量较大,而该地区人口稀少,电力消纳压力相对较大,导致实际发电量和理论发电量差异较大,弃风率较高。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的弃风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呼和浩特市附近的风资源条件一般,理论风量较小,而该地区为省会城市,人口稠密,电力消纳压力相对较小,导致实际发电量和理论发电量差异较小,弃风率较小。

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的数据,2018年全盟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约2,510小时,2019年1-6月为1,284小时,推算到全年约2,568小时。上述三个项目的预计年发电小时数与平均值没有显著差异,测算结果审慎、合理。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中三个风电项目弃风率的测算结果审慎、合理。

2、上网电价的确定依据

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电陆上风标杆网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将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从2016年的0.47、0.5、0.54、0.6元/kWh下降到0.4、0.45、0.49和0.57元/kWh。2019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指出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三个风电项目均于2017年12月取得所在地发改委出具的核准批复,并计划于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因此不适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电陆上风标杆网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该三个风电场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属于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仍按照0.47元/kWh执行。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三个风电项目不能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的风险较小,调整上网电价的风险亦较小。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查干风电场49.5MW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0.51元/kWh,克什克腾旗红土井子风电场50MW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0.52元/kWh,两个可比项目执行当时有效的上网电价政策,与本次拟投资的三个项目不具可比性。

3、建设成本、运营期和维修成本

注:维修费率=当年维修费/固定资产原值

本次投资的三个风电项目单位建设成本分别为772万元/MW、816万元/MW、767万元/MW,与可比项目的单位建设成本较为接近。三个风电项目的运营期与可比项目相同,均为20年。各项目的维修费率各不相同,总体上较为接近。

本次募投项目中三个风电项目的维修费率依据项目所在地风电场建设经验数据测算。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在内蒙古地区已正式投入运营的可比风电场项目维修费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白音查干风电场自2013年正式投入运营,第1-3年未发生维修费支出,第4-7年发生的维修费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均未超过0.04%。克什克腾旗红土井子风电场自2017年正式投入运营,第1年未发生维修费支出,第2-3年发生的维修费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均未超过0.03%。本次募投项目中三个风电项目的维修费率与公司自有已运营项目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风电场的维修费在营业成本中列支,而可比上市公司均未披露营业成本—维修费的明细数据,因此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可比公司的维修费率数据。

因此,三个风电项目的建设成本、运营期和维修成本等主要参数具有合理性。

4、经济效益预测对比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三个风电项目的经济效益预测对比如下: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0.99%,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1)该项目装机容量100MW,存在规模效应,部分建筑工程成本为固定成本,没有因装机容量成倍增加而增加,因此单位投资成本较低。2)该项目位于“西电东送”特高压输电通道,预计消纳电力的压力较小,预计年发电量较高,预计年含税收入较高。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7.96%,相对较低,主要是因为:1)该项目的投资概算中包含220KV送出线路2,884.94万元以及供热设施1,000.00万元,因此单位投资成本较高。2)该项目的预计弃风率较高,预计年发电量较低,预计年含税收入较低。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19%,主要是因为该项目的投资概算中未包含送出线路和供热设施,其中送出线路由项目公司清水河县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另行出资建设,供热设施已由该项目公司出资建设完成,并于2019年7月16日经电网公司、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呼和浩特市发改委验收。

综上,三个风电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五、风电场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和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的用地于2019年7月22日发出挂牌公告,将于2019年9月3日挂牌截止。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用地于2019年8月21日发出挂牌公告,将于2019年9月19日挂牌截止。上述三个风电项目将在摘牌后与所属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项目公司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办理开工许可并开工建设。三个风电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如下:

注:施工时间为项目规划建设时间扣除前期准备工作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风电项目为克什克腾旗红土井子风电场50MW风电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0月完成第一台风机吊装,2016年11月签署并网协议,2016年12月开始并网测试,2017年4月完成最后一台风机吊装,2017年5月正式投入运营。因此,在风电场建设期间,首台风机吊装完成后即可与电网公司签署并网协议,履行完毕并网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二十二条,“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十六条,“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与电网之间以及电网与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

根据原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电政法[1994]315号)第十条,“发电厂与有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协议前要求具备:

(1)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供电气主接线图、主要设备参数、联网方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远动及通信设备等技术资料;水电厂……,核电厂……;

(2)与有关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并已具备投运条件;

(3)远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有关远动信息具备送入有关电网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

(4)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

(5)与并网运行有关的电力、电量计量装置的技术等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安装完毕和进行初步校验;

(6)其它事宜。”

根据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自治区风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发改规范字[2011]1号)第二十条,“项目单位在完成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配套电力送出设施后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因此,各级主管部门对风电场项目签订并网协议应具备的条件、程序及时间已做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风电场项目公司在风机吊装完成且建成配套设施后与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协议不存在障碍。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报告期内在华北地区正式投入运营的风电场风机吊装时间与并网协议签订时间如下:

上述风电场中,旧城风电场一期与二期一并签订并网协议,因此旧城风电场一期的首台风机吊装时间至并网协议签订时间耗时较长。除此之外,各风电场的并网协议均在首台风机吊装后2个月内签订,且签订时间在全部风机吊装完成时间之前。

根据本次三个风电项目在2017年12月取得的所在地发改委核准批复,项目需在2年内开工建设。根据上述测算,预计三个风电项目在2019年12月前开工建设不存在障碍。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预计三个风电项目将于2020年5—7月陆续建成,预计将在2020年7月基本使用完毕项目资金。同时,结合公司类似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三个风电项目在2020年6月前签订并网协议,即使建成后签署并网协议,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亦不存在障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项目推进进度不晚于上述计划。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三个风电项目不能在2020年底前完成并网的风险较小。

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已启动齿轮箱和发电机的总体方案设计,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完成该项设计需6个月,期间将根据设计需要陆续开始使用项目资金采购设备部件。该项目周期共36个月,预计将在2022年6月基本使用完毕项目资金。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批复或备案情况

1、三个风电项目已取得用地批复情况

对于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2017年12月14日,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关于锡林浩特市明阳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锡国土预审字[2017]51号),认为项目申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的规定。2019年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280号),批准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作为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建设项目用地。

对于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2017年12月14日,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出具了《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关于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锡国土预审字[2017]52号),认为项目申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的规定。2019年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锡林浩特市50MW风电供热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281号),批准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作为锡林浩特市50MW风电供热建设项目用地。

对于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2017年12月26日,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呼国土发[2017]1315号),认为项目用地规模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建标[2011]209号)的相关要求,用地规模合理。2019年4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232号),批准建设用地作为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建设用地。

2、三个风电项目办理用地进展情况

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用地最新进展:2019年7月22日,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xlgl.gov.cn)上公布了《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锡资告字[2019]7号)启动挂牌程序,宗地编号:2019-14,面积:22,638平方米,挂牌时间截止日为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6日,项目公司与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尚待支付土地价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用地最新进展:2019年7月22日,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xlgl.gov.cn)上公布了《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锡资告字[2019]7号)启动挂牌程序,宗地编号:2019-13,面积:14,106平方米,挂牌截止日为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6日,项目公司与锡林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尚待支付土地价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用地最新进展:2019年8月21日,呼和浩特日报上公布了《清水河县土地收储拍卖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清土储告字[2019]3号)启动挂牌程序,宗地编号:地块130,面积:17,630平方米,挂牌截止日为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9日,项目公司与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尚待支付土地价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手续。

上述三个风电项目均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用地批复,锡林郭勒盟国土资源局和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批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三个风电项目已预先取得所在地发改委的投资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所在地发改委对项目用地上的建设项目内容和实施主体进行了确认,其他不参与项目建设的竞买主体符合项目用地规划指标并竞买成功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待上述项目用地的挂牌程序完成且项目公司竞买成功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三个风电项目已取得发改委核准批复和环评批复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和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已取得锡林郭勒盟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和锡林郭勒盟环保局出具的环保审批意见,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已取得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和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4、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的用地和办理备案情况

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实施地点为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的自有土地,具体场所包括现有研发楼和生产厂房,不涉及新增用地。该项目具体使用的土地和房屋情况如下:

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因此无需办理用地手续。该项目已取得中山市发改委出具的备案证,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无需取得行政许可批复。

5、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办理批复和备案手续的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因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取得发改委批复或办理备案手续,因不涉及用地建设,无需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办理备案手续。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前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在工程/设备相关方面,截至2019年5月28日,即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锡林浩特市明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50MW风电供热项目已投入460.96万元,明阳清水河县韭菜庄50MW风电供热项目已投入6,665.01万元,明阳锡林浩特市100MW风电项目和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项目尚未投入资金。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投入资金均用于采购设备及前期准备工作。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项目工程/设备投资额扣除董事会召开(2019年5月28日)前投入后的金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后,将不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召开前已投入的资金。

八、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所处行业展开。公司既追求现有风机产品的销售规模增长,也追求产业布局向下游风电场投资与运营端的延伸。目前,公司已在我国东部和中部地区拥有多个在建风电场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风电场项目集中于内蒙古自治区,项目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在我国北部乃至全国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将一定程度提高公司在风电场运营领域的市场份额,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行巩固和延伸并同步提升公司业务附加值。

MySE10MW级海上风电整机及关键部件研制成功后,将形成成熟的技术路线和开发设计能力,完善的供应链,熟练的研发试制流程,健全的生产、质量和工艺体系,将通过实践证明半直驱抗台风型海上大兆瓦机型具备抗台风、大容量、高可靠、高效率、高发电量、吊装便捷等优势,可满足未来若干年内引领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战略,技术的先进性可为公司持续保持海上风电市场占有份额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因此,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拓宽业务覆盖面,提高知名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得到增强,进一步巩固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升,在可转换债券转股前,公司按照届时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债券支付利息,该利息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响。随着可转换债券逐渐转股,将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即期回报,为此公司制定了相应填补措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实现发电收入后,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九、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具备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相关技术及人才。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公司拥有超过一百项发明专利,拥有多种型号的风力发电机组自主设计和生产能力。公司研发中心下设风能研究院,风电数据资源中心和工程技术部,并组建了专业研发团队。研发团队在与国外企业合作研发的基础上,结合对市场走向的准确把握,对国际领先技术和产品的长期跟踪调研,建立了标准的研发设计管理模式,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公司已建立起以中山总部为中心覆盖天津、云南、江苏、青海等生产基地。结合公司自身运营管理能力,公司目前形成了包括运营中心、市场营销总部、工程运维总部、研发中心等职能部门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的内部管理架构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除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提供如下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1、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5、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时间与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发行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电话:0760-28138687

传真:0760-28138974

联系人:刘建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239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联系人:申雪明、袁樯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段质宇

投资者亦可在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年  12月   11日

风电 智慧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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