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副董事长关联交易占用3.3亿,蓝丰生化(维权)等信披违法要罚201万股民可索赔 来源:新浪微博
12月30日晚,蓝丰生化(002513)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司判断,本次告知书涉及的信披违法行为不触及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蓝丰生化于2019年1月8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而江苏证监局日前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公司及23名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宇作为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禾博生物、宁夏华宝和方舟置业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经查,2016年1月22日,王宇成为蓝丰生化董事。2016年2月16日,因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蓝丰生化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王宇持有蓝丰生化9.88%股权。因此,王宇自2016年1月22日起为蓝丰生化大的法定关联自然人。
鉴于王宇于2015年12月28日被蓝丰生化提名为董事人选且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已于2015年12月11日过户完成,重组实施过程仅剩增发股份确认,因此,王宇在提名为董事之日即2015年12月28日起,已实质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属于蓝丰生化的关联自然人。
王宇通过其控制的西安宇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西安新方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陕西方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置业)、宁夏华宝枸杞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华宝)100%、60.95%的股份;王某昊、邹某为王宇分别代持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禾博生物)70%、30%的股份。综上,王宇为方舟置业、宁夏华宝及禾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自2015年12月28日起,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构成蓝丰生化的关联法人。
二、王宇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行为实质上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蓝丰生化未按规定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进行如实披露
2016、2017年度,在王宇的安排下,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舟制药)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王宇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划拨资金,其中 2016年1-6月、2016年1-12月、2017年1-6月分别占用方舟制药资金228,755,198.32元、357,238,261.32 元、244,419,477.10 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经王宇决策、组织,王宇将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方舟制药资金划转至其实际控制的方舟置业、宁夏华宝、禾博生物及其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划转的资金由王宇控制、使用,实质为蓝丰生化向关联自然人王宇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行为。
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按照信披相关规条,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应在蓝丰生化相关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但蓝丰生化既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也未在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构成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王宇作为蓝丰生化时任董事、副董事长,是关联交易事项的肇始者与最终受益者,其亲自策划、实施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直接导致了蓝丰生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是蓝丰生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蓝丰生化董事长杨振华、时任总经理刘宇及时任财务总监熊军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是蓝丰生化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蓝丰生化其他19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审议和书面确认蓝丰生化相关定期报告时,未能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保证蓝丰生化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外,干春晖存在不配合调查情形。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蓝丰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杨振华、刘宇、熊军等22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20万元不等罚款。以上拟罚款合计201万元。同时,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王宇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众维515证券索赔网提示:在2016年8月20日至2018年4月27日间买入蓝丰生化且2018年7月27日收盘仍持有而浮亏的股民,可网上提交报名加入索赔预征集,在证监会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对该公司发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诉讼。
2019年12月30日,蓝丰生化报收7.09元/股,总市值24.11亿元。2018年6月末,公司股东人数16219户,户均持股2096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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