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89万奖金 银河证券前投行员工状告老东家

被拖欠89万奖金 银河证券前投行员工状告老东家
2018年08月09日 16:30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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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证券前员工将老东家告上法院!

  状告老东家的理由,原来是这位员工参与国泰君安证券IPO上市保荐项目后离职,一直未收到89.6万元的项目绩效奖金,双方诉至法院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刚刚终审判决:银河证券应支付离职员工郑职权相应的绩效奖金共计89.6万元,并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

  对于与前员工郑职权的劳动争议一案,银河证券董秘吴承明最新回复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这是个案,属于个人和公司在绩效和奖金的行为认定上,出现不一致而导致的历史问题,当时没协调好,但不存在公司故意拖欠员工奖金。”

  银河证券方面同时回复券商中国记者称,去年以来,公司启动大投行改革,在体制、机制、人员和协同等方面进行转型,目前投行业绩初见成效。

  去年8月份,银河证券就曾深陷投行部员工“集体讨薪”。当时,银河证券董秘吴承明就坦言,银河投行业务与公司的市场地位尚难匹配,透露公司已经启动了大投行改革,进行体制、机构调整,并加快改革绩效考核机制。

  2015年至2017年,银河证券净利润排名位列十大券商,但是投行业务收入却徘徊在20名之外。不过今年上半年,虽然投行新政、IPO审核趋严等原因使得券商投行业绩普遍下滑,银河证券投行业务收入逆势增长,实现投行净收入3.24亿元,同比增长166.36%。

  被指拖欠前员工89万奖金,遭判败诉

  郑职权于2007年入职银河证券,2015年8月25日离职。在职期间,参与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该项目已于2015年6月9日核准发行。在这个项目中,郑职权的贡献度为11.2%,该事实受到涉诉双方认可。

  但郑职权一直没有收到承做该项目的绩效奖金,于是一纸诉状将银河证券告上法庭。郑职权要求后者支付国泰君安项目绩效奖金89.6万元。但银河证券方面认为,该项目的到账收入不具备向郑职权发放项目奖金的条件,故无需向其支付项目绩效奖金。

  承销项目的到账收入与参与人员的绩效奖金直接挂钩,于是,案件的争议焦点落在了银河证券到底从国泰君安IPO项目中获取了多少保荐收入。

  郑职权向法院提交的《项目关闭财务结算单》显示,国泰君安项目到账收入为1.72亿元;银河证券则表示,1.72亿元为应收账款,而非实际到账收入,因银河证券与国泰君安在上市中互为保荐人,因此该项目完毕填写项目结算单中项目到账收入额为合同额,但实际上,两个公司将费用进行抵消,抵消后,国泰君安证券实际向银河证券支付项目款项为2451.6万元。

  根据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绩效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发行承销项目承做奖励金额原则上按下表所列情况实施,投资银行总部根据各项目承做的难度、项目规模、项目实施周期等因素可进行适当调整。该表格显示项目净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承做奖励金额(追溯试用期)为500万元,承做奖励金额(2011年1月1日后)为800万元。上述规定里也明确列出,“项目净收入=项目收入-顾问类协议支出(若有)-业务类协议支出(若有)-项目直接费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预期发生的费用”。

  也就是说,如果银河证券该承销项目获得的到账收入为1.72亿元,扣除该项目实际支出约4009.03万元后,项目所得净收入依然超过1亿元;如果银河证券该承销项目获得的到账收入为2451.6万元,项目净收入就为负值。

  落点在本案中是否应该支付给郑职权绩效奖金,若银河证券从该项目获得到账收入确认为1.72亿元,郑职权从该项目应获得的绩效奖金为“800万元*11.2%”,计89.6万元;若净收入为负值,那么银河证券就无需向郑职权发放奖金。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 2017年9月份,银河证券为在职员工发放了绩效奖金,这其中包含了国泰君安项目的奖金。银河证券称,虽然在发放时国泰君安项目没有回款,且此后是否有回款不清楚,但都作为考量因素予以发放,仅限于在职员工。

  综上,郑职权认为银河证券“不支付我奖金的原因是我离职,而非项目亏损,且其公司已向其他员工发放了奖金,对我进行了区别对待。”

  在一审过程中,法院认为:银河证券自认其与国泰君安公司之间互相承做项目,账目往来繁多,其到账的24516000元为互相抵消账目后的数额。银河证券公司经法院释明后仍未提交原始会计账目、银行出具的同期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到账情况。诉讼中,银河证券公司亦认可国泰君安公司应当支付17217.8125万元。此外,银河证券公司在其主张的24516000元回款到账前已向在职员工发放了国泰君安项目的绩效奖。故法院认为银河证券公司主张的不具备发放条件的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判决银河证券支付郑职权相应的绩效奖金共计89.6万元。

  银河证券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在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法院认为,银河证券公司自认其与国泰君安公司之间账款往来频繁,现其仅提供了自行打印的国泰君安公司的一笔付款凭证,并据此用以证明该项目的盈利亏损状况,本院对此不予采信。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多陷员工劳动纠纷,启动大投行改革

  银河证券投行员工与公司存有劳动争议并非个案。就在上述诉讼中,银河证券确认在2017年9月份,为在职员工发放了绩效奖金,这次发奖金对2012年至2015年亏欠的绩效奖金及应发放2016年绩效奖金的结算。

  这也就牵扯出来,就在去年奖金发放之前,银河证券投行部员工集体“讨薪”,曝光了公司自2012年至2017年连续五年奖金拖欠发放一事。当时公开信息显示:中国银河证券拖欠投资银行部全体员工2012至2014年应发奖金的30%,以及2015年至2016年两年全部应发奖金。

  投行员工奖金被拖欠究竟是什么原因,银河证券当时的官方回复显示,“银河投行业务线奖金发放是根据公司及投行业务线相关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执行的,目前投行业务线奖金发放上的矛盾主要是由于考核比例、项目结算进度等原因造成。”

  当时,银河证券董秘吴承明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银河投行业务与公司的市场地位尚难匹配,需要尽快提升。为此,公司已经启动了大投行改革,正在进行体制、机构调整,并加快改革绩效考核机制,有关奖金遗留问题正在积极处理过程中。

  银河投行业务连年疲软,今年上半年大幅回升

  从银河证券近年来的业绩来看,投行业务收入确实与其十大券商的地位有一定差距,不过今年上半年投行业绩有大幅度回升。

  券商中国梳理2014年以来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券商年度业绩排名,银河证券的投行收入除了在2014年位列前十外,2015年以后都排名在20之外。其中,2017年,银河证券的投行业务收入为5.28亿元,在券商该项收入中排名28;2016年投行业务收入为9.79亿元,排名23;2015年投行业务收入为7.21亿,在券商投行业务中排名25名;2014年,银河证券投行业务为9.95亿元,排名第10。

  但是从净利润指标来看,银河证券都位居十大券商之列。2017年,银河证券净利润为36.19亿元,排名第10;2016年净利润为47.12亿元,排名第10;2015年净利润为95.58亿元,排名第8;2014年净利润为36.83亿元,排名第8。

  不过就今年上半年的业绩数据来看,银河证券投行业务收入排名有所回升。券商中国记者从证券业协会独家获悉的数据显示,银河证券上半年净利润10.91亿元,同比去年下滑了41%,排名第11;但是在投行新政、IPO审核趋严、发行数量显著减缓使得券商投行业绩普遍下滑的当下,银河证券上半年投行业务收入为3.24亿元,同比增长了166.36%,排名第15。

责任编辑:郭春阳

银河证券 投行 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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