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投诉中信建投违规操作两融业务 涉及资金近亿元

股民投诉中信建投违规操作两融业务 涉及资金近亿元
2016年08月29日 11:12 新浪财经

  近日,新浪财经股民投诉平台收到周先生投诉,其本人称,2015年 6月30日上午,其和爱人余女士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的两个账户被强制平仓,给其造成了数千万的经济损失。

  8月26日上午,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表示,此事已提交至中信建投总部,总部会有相关人员联系新浪财经处。

  8月26日下午,中信建投总部官方客服表示公司不接受媒体采访,且若有客户投诉,中信建投会直接联系到客户并告知其处理结果。

  经新浪财经工作人员与周先生沟通,现将周先生口中事件陈述如下:

  2012年9月,周先生及其爱人余女士在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开设了两个融资融券账户。周先生表示,从开设账户至2015年5月期间,他们只进行了几笔少量的融资融券业务尝试性交易。

  2015年5月,周先生及其爱人余女士想融资买股时发现无法操作,营业部副经理王先生称:因现在行情好,融资的客户太多,融资资金受到监管限制,所以才会出现融资买股操作不了的情况。之后,王先生向周先生推荐公司刚推出的“套现业务”,表示这可以解决公司大客户融不到资的问题。

  经王先生介绍,该业务的交易模式为:用50ETF、300ETF或深100ETF作为标的,套出资金给到客户,客户可用该笔资金任意买股,不再受融资融券标的股票所限制。王先生还表示,该资金的使用期限最长为6个月,到期后需还款。之后,周先生向营业部总经理赵女士询问该业务是否合规,她给予了肯定的答复,并向其推荐该业务。

  周先生称,在介绍套现业务的整个过程中,两位经理从未向其阐明该业务属于融资融券业务,并一直强调该业务的最大亮点是:套现给到客户的资金不再受两融标的股票所限制。此外,周先生还表示,两位经理也从未向其做风险提示,即在6个月期内,用该资金购买的股票有可能会因担保品不足而被平仓,且在问及该业务如何操作时,营业部经理赵女士称因操作上有技术难度,必须由公司人员来帮客户完成套现操作。

  在此情况下,周先生选择了这个新业务。2015年6月初,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给周先生及其爱人余女士两个账户上共套现9000万元,该金额数远远高出周先生期望的5000万元。因套现的资金数额巨大,营业部总经理赵女士先向中信建投总部申请,在总部批准之后,才由赵女士安排王先生操作。且赵女士原本安排了一名员工来操作,因周先生不熟悉该员工,后换成王先生操作。

  周先生称,中信建投在给余女士的账户进行套现操作时,并没有取得余女士本人的同意及授权。

  2015年6月下旬,因受到股灾的影响,周先生及余女士账户里的股票全被套牢。

  6月29日晚上22点21分,中信建投总部通知周先生:须在2015年7月1日15点之前追加担保品,否则账户将会被公司强制平仓。

  周先生表示,中信建投未给出自己追加保证金的时间,6月30日上午开盘后,其就将自己及余女士两个账户内的股票进行了强制平仓。且在平仓之前,中信建投也没有任何电话和短信通知到余女士。

  账户被平仓后,周先生找到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的两位经理,他们二人向周先生表示歉意,并说因涉及金额近亿,个人也赔不起,希望周先生找总部解决。此外,他们还表明已经做好了被公司开除的心理准备。              

  之后,周先生找中信建投总部交涉,总部董事总经理张先生称,因涉及金额巨大,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赔偿问题。关于违规业务,张先生表示可以去监管部门投诉。

  2015年7月,周先生向北京证监局投诉此事。2015年9月8日,北京证监局召开此案件的听证会,会上,王先生承认整个套现业务由他操作。而就此套现业务,中信建投公司法务表示其实际上是一种对冲融资业务,相当于就是融资融券业务,且就北京证监局提出的为什么要帮客户做操作的疑问,法务称此为王先生个人问题。

  周先生表示,正是因为正常融资业务做不了,公司才推出创新套现业务以解决大客户融资难的问题,怎么现在又把套现业务说成是融资融券业务?

  2016年6月16日,周先生及余女士向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交举报信,举报中信建投两融业务违规,其在举报信中提出中信建投有五点违规行为:

  1、由于两融资金额度受到监管限制,在正常两融业务范围之外,中信建投为了增大业务交易量,赚取更多的经纪佣金和利息收入,以创新之名,推广套现业务。

  2、套现业务因操作上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需要具备专业性才能完成,此业务客户都需要把账户交由公司人员代为完成套现操作。

  3、2015年6月初,中信建投在没有取得余女士本人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中信建投擅自给她的账户进行操作,套现6000万元;并且在2015年6月30日平仓之前,中信建投也没有任何电话和短信通知到余女士。

  4、不管是套现业务还是融资融券,中信建投都未给投资人追加担保品的正常时间,并且在没有达到平仓条件的情况下,就强制平仓。(平仓条件:资金6个月到期不还款;日终清算后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110%)

  5、中信建投推出的“套现业务”实际上是利用ETF融券交易T+0日内回转机制,对倒交易实施套现,这种行为极大的影响当时交易品种的价格和交易量,严重的扰乱市场和破坏市场秩序。

  2016年6月,余女士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中信建投侵权之诉,要求中信建投恢复其被强制平仓前的账户状态,并返还其账户内的现金及股票。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2016年7月18日,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及《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王先生个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操作所得5698.18元,并处10万元罚款。

  周先生及余女士认为,王先生作为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副经理,其推介相关业务及操作客户账户套现均是职务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中信建投承担,而不是只处罚个人。

  近日,闻讯中信建投拟在香港上市,周先生及余女士认为中信建投有严重违法行为,不具备上市条件。8月21日,余女士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书面举报,举报中信建投两融业务违规。

  以上为周先生对该事件的陈述。

  8月25日,新浪财经工作人员与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联系,其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事提交相关领导。

  8月26日上午,新浪财经工作人员再次致电中信建投望京中环南路证券营业部,其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由营业部领导提交至中信建投总部,总部会有相关人员联系新浪财经处。

  8月26日下午,新浪财经工作人员拨打中信建投95587官方服务电话,其官方客服表示不接受媒体采访,且若有客户投诉,中信建投会直接联系到客户并告知其处理结果。新浪财经表示将会持续关注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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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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