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分公司经理被接连敲诈 把柄系违规买卖基金

兴业证券分公司经理被接连敲诈 把柄系违规买卖基金
2018年04月27日 15:2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今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陈祖龙敲诈勒索的一审判决书。兴业证券分公司部门经理竟被客户以“违规帮其买卖基金导致其基金亏损”为由接连敲诈两次,后一次因该名客户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未“得手”。

  2003年至2007年期间,陈祖龙在时任南平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服务总监(副总经理)陈某1的建议下买卖多份理财基金,先后盈利人民币四十九万余元。

  2007年2月开始,陈祖龙频繁采用至办公室当面威胁或电话骚扰等方式,诱使陈某1承认违规帮其买卖基金导致其基金亏损,并将通话内容录音。

  陈祖龙以录音内容相威胁,向陈某1索要赔偿,但并没有得手。之后在2007年5月23日,陈祖龙以违规操作造成损失为由将陈某1告至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并以告致其失去副总经理职位相威胁,要求陈某1作出赔偿,同时答应如果赔偿便撤回投诉

  同年7月,陈某1为消除影响保住职务,被迫按陈祖龙要求与其签订协议,赔偿其现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还按照被告人陈祖龙要求写了一张“2006年11月17日向陈祖龙借到人民币105000元,6个月归还。”的借条,后被告人陈祖龙向福建监管局撤销投诉,并赔礼道歉。

  2013年9月9日,陈祖龙再次到南平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害人陈某1办公室,以2007年签订的调解协议及书写的借条为借口,以告至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让陈某1失去副总经理职位相威胁,要求陈某1再支付其人民币四十万元,后因陈祖龙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未得逞。

  陈祖龙曾有过多次违法记录。2003年8月13日曾因犯侵占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9月24日刑满释放;2013年8月16日因殴打他人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行政拘留七日;2014年4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同年6月9日刑满释放。2014年6月9日又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平市看守所。

  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陈祖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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