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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3月28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近期,广东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予以改正,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整改措施应包括:一是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境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投入和人员配备,提高合规风控与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稽核审计制度,检查和评估境外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四是严格追究导致境外子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向广东证监局书面报告问责结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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