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资产评估不到位核查不充分 与评估师一同被警示

立信资产评估不到位核查不充分 与评估师一同被警示
2018年09月20日 17:11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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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9月20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收入预测的评估程序不到位、业绩核查程序不充分,公司及资产评估师一同被深圳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执行的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华新”,现名为深圳美丽生态(维权)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股权项目相关的评估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益法下对园林工程施工收入预测的评估程序不到位

  (一)未对部分项目工程进度延后情况充分关注和分析

  针对2015年园林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的预测,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在收益法评估工作底稿列示了17个已签订合同未完工的园林工程项目。检查发现,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其中8个项目存在按合同约定工期应该完工但仍未完工的工程进度延后现象,这8个项目实际工程进度与合同约定进度均有一定程度差异,且金额占比较高,工程进度差异可能对收益法下各年收入预测金额的准确性和可实现性产生影响。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对于上述项目工程进度延后的具体原因、合同最新履约情况、项目后续施工安排、各个项目未来收入预测金额的可实现性等情况均未进行充分关注和分析。在对2015年相关项目收入进行预测时,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也未考虑前期工程进度滞后因素可能对2015年施工进度的影响,未谨慎预估2015年收入。

  (二)未获取充分恰当的证据支持预估园林工程施工收入未来期间分配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项目未来预计施工情况直接影响预测期间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检查发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依据独立财务顾问对具体项目发包人的访谈来了解具体项目的情况,但访谈仅就发包方的基本情况、与八达园林的历史合作情况及2013年、2014年完成工程量进行了确认,并未涉及工程项目2015年及以后期间的预计施工情况。同时,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对园林工程施工收入的预估主要依据为与八达园林管理层的访谈及其提供的说明,未获取充分恰当的第三方证据(如项目的详细施工计划,与发包方、施工方等各利益相关方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合同执行情况等),以支持其预估园林工程施工收入未来期间分配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

  以上情况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2007年)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2007年)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八达园林2015年业绩可实现性的核查程序不充分

  针对证监会审核深华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事项中的问询,2015年7月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反馈意见回复中表示,“截止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八达园林2014年已签订合同但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大部分已进场施工,工程进展良好”,“业绩预测实现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核查中,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获取的八达园林2015年下半年收入预测明细表显示,八达园林201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约1.13亿元,占全年预估实现收入比重约8.8%;预计下半年实现收入约11.7亿元,占全年预估实现收入比重约91.2%。其中,金沙湖项目201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约125.64万元,占该项目全年预估实现收入2.5亿的比重约0.5%;官塘项目2015年上半年实现收入约529.37万元,占该项目全年预估实现收入1.16亿的比重约4.5%。

  检查发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仅根据公司提供的2015年下半年收入预测明细表了解项目的资金需求、结算方式、回款情况及计划,以验证下半年项目的实施情况,并未对2015年上半年工程进度放缓的原因以及下半年项目预估进度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查程序不充分。

  此外,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核查过程中还存在访谈针对性不强,未涉及项目当前的施工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未来的可实现性等内容,未能充分支持项目2015年收入可实现性的判断;未对2015年新签订合同预测收入期间分配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进行分析和说明;对2015年新签订合同统计不正确等问题。

  深圳证监局认定,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提醒你们:(一)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评估执业质量;(二)相关资产评估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规和执业准则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评估工作义务。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谢岭、万健华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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