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大股东遭处罚 因用他人账户炒股融资未信披

盛达矿业大股东遭处罚 因用他人账户炒股融资未信披
2018年08月10日 11:41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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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7月14日,盛达矿业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收到中国证监会[2018]4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为,盛达集团、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因对盛达集团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购买股票并进行股票质押融资及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6月,赵满堂让王军保(时任盛达集团财务总监)减持盛达集团资子公司新余明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明城)持有的“盛达矿业”,王军保找到了王某荣并利用后者身份开设证券账户,账户由王军保实际控制操作。

  处罚决定书还显示,“王某荣”账户的资金来源于盛达集团,“王某荣”账户的资金去向为盛达集团。

  盛达集团不仅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还将王某荣”账户持有“盛达矿业”并进行股票质押融资。2015年7月29日,“王某荣”账户进行了股票质押交易,以2160万股“盛达矿业”质押融入资金1.71亿元。

  证监会认为,盛达集团未真实披露持有“盛达矿业”股份的情况,也未真实披露所持“盛达矿业”股份质押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盛达集团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四十五万元;对赵满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对王军保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赵满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二十万元。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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