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国债市场案颠覆想象:此方法融资比贷款划算?

操纵国债市场案颠覆想象:此方法融资比贷款划算?
2018年07月06日 21:37 中国证券网

新浪财经第四届金牌董秘入围名单出炉!7月18日上市公司高峰论坛暨金牌董秘盛典隆重召开,重磅大咖、金牌董秘将集体见证荣耀时刻!【点击查看】

  违法套路不断演变,债市操纵又出新招,但终究难逃恢恢法网。

  证监会最近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陈贤在自己控制的5个账户间交易国债,影响了“国债1507”等5只国债价格,构成市场操纵,并且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从中国结算超额融入资金。证监会决定从严处罚,对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这是近年来罕见的国债市场操纵案,并且获利途径非常特别,其手法及盈利模式对整个国债交易制度造成冲击,是首个通过操纵国债超额质押融资的新型违法案件。

  “陈贤操纵国债价格主要是为了牟取国债质押回购的融资便利。”本案相关调查人员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一是融资便利,其国债质押融资的金额如果从商业银行贷款会很麻烦;二是利息少,国债回购市场除了月末季末特殊情况,一般利率都比商业贷款便宜。”

  用妻弟朋友等账户对倒5只国债

  据调查,陈贤手上控制了4个账户,分别为:陈贤本人的1个账户;陈贤的妻子“邱某某”的账户;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陈贤为开户经办人,其实这是陈贤弟弟的公司;另一个则是“高某峰”的账户,这是陈贤的朋友。

  陈贤发现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标准券折算的过程中,对债券价格的考量主要基于债券的“上期平均价”,而“上期平均价”是采用相关国债在交易所市场最近有交易的5个交易日的成交价进行计算的。

  于是,陈贤账户组通过连续五日以上、小笔频繁交易等方式,将国债五日成交价推高,从而抬升了相关国债的“上期平均价”。进而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超额融入资金。

  两年时间内,陈贤掌控的账户组在5只国债中,频繁互为对手方交易,累计对倒117次,账户组期间成交数量占同期深市成交量比例均超过50%,最高达到87.81%。在陈贤参与交易5只国债的70个交易日,共有39个交易日其对倒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重达100%。

  在操纵标的上,陈贤选择了5只交投不活跃的国债,包括“国债1002”、“国债1412”、“国债1425”、“国债1507”、“国债1512”。其对倒均价较中证估值均价最大偏离14.57%,最小偏离1.63%;较中债估值均价最大偏离14.19%,最小偏离1.59%。其中,“国债1425”在操纵期间,成交价从105.58元拉升至120.85元。

  要知道,相比于股票市场,国债市场的价格通常很稳定,波动也很小,如果股票涨跌10%-20%算是比较大的波动,那么国债波动1%至2%就已经是大幅波动了。

  具体来看看,5只国债在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陈贤操纵期间的交易情况:

  交易“国债1002”情况

  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邱某某”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002”,累计成交1800张,成交价格为102.68元。

  “国债1002”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10月14日收盘价为101.39元,中证估值为97.55元,10月15日中证估值为98.25元,10月24日中证估值为99.19元。

  交易“国债1412”情况

  2014年9月1日至9月16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邱某某”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412”,累计成交4.401万张,成交价格分别为103元和103.46元。

  “国债1412”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8月29日收盘价为100元,中证估值为98.13元,9月1日中证估值为98.03元,9月16日,以103.46元的价格进行1笔(10张)对倒,当日收盘价103.46元,当日中证估值为97.97元。

  交易“国债1425”情况

  2014年11月5日至2015年12月30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邱某某”和“陈贤”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425”,累计成交31.02万张,成交价格从105.58元拉升至120.85元。

  “国债1425”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11月4日收盘价为100元,中证估值为100.76元,2014年11月5日,账户组以105.58元的价格进行1笔对倒,当日收盘价为105.58元,中证估值为101.47元,11月6日、7日,账户组以110.76元的价格进行2笔对倒,两日收盘价均为110.76元,两日中证估值分别为101.47元、101.89元。

  11月10日至11月21日,账户组以111.86的价格进行多笔对倒,期间收盘价均为111.86元,11月21日中证估值为102.26元,11月21日至12月31日,该国债价格一直维持在111.86元,12月31日中证估值为103.25。

  2015年1月5日至2015年12月30日,账户组120.85元的价格进行多笔对倒,期间收盘价均为120.85元,12月30日中证估值为109.67元。

  交易“国债1507”情况

  2015年6月2日至12月24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上海星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邱某某”、“陈贤”和“高某峰”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507”,累计成交10.024万张,成交价格为108.47元。

  “国债1507”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6月1日收盘价为100元,中证估值为99.69元,6月2日至12月24日,账户组以108.47元的价格进行多笔对倒,期间收盘价均为108.47元,6月2日中证估值为99.75元,12月24日中证估值为103.77元。

  交易“国债1512”情况

  2015年9月2日至2016年1月5日,陈贤在自己实际控制的“邱某某”和“陈贤”账户之间交易“国债1512”,累计成交20.01万张,成交价格为101.86元。

  “国债1512”在账户组对倒前一日9月1日收盘价为100元,中证估值为99.62元,9月2日至2016年1月5日,账户组以101.86元的价格进行多笔对倒,期间收盘价均为101.86元,2015年9月2日中证估值为99.61元,2016年1月5日中证估值为100.29元。

  炒高国债谋取质押融资便利

  操纵国债价格后,陈贤到底赚了多少钱?

  这个具体数字比较难讲,为什么呢?调查显示,陈贤以操纵形成的国债价格为基础,通过国债质押式回购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超额融入资金(与以中债估值为基础能够融入的资金相比)。

  其中,国债1002实际累计质押融资262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0.26万元。国债1412实际累计质押融资14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9.83万元。国债1425实际累计质押融资456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233.93万元。国债1507实际累计质押融资317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29.57万元。国债1512实际累计质押融资176天,日均超额融入资金134.22万元。

  根据同期央行基准贷款利率,陈贤超额融入上述资金共节约利息支出约为12.63万元。

  “如果是操纵股票很容易算出买入卖出之间的资本利得,而本次国债操纵案,则主要是为了质押融资。由于获利途径极为特殊,违法获利金额很难界定。”上述案件调查人员告诉记者,“陈贤获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融资便利,这么多钱如果从商业银行贷款会很麻烦;二是利息少,国债回购市场除了月末季末特殊情况,一般利率都比商业贷款便宜。”

  何为超额融资?根据中国结算的《标准券折算率(值)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和《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版)的规定,以“上期平均价”为基础计算国债的标准券折算率,对于无成交数据的,采用上市初期的折扣系数0.94,有成交数据的折扣系数为0.98,超额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操纵价格产生超可融额度/操纵价格的实际可融额度。

  在利息成本上,陈贤操纵上述5只国债价格,超额融资成本约12.91万元,按同期央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5.35%计算,其应付利息成本约25.54万元,因此节约利息支出约12.63万元。

  故证监会认定,陈贤以影响债券收市价格进而在国债质押回购业务中多融入资金、减少融资成本为目的,利用交易所债券收盘价形成机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对倒,影响相关国债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以示对新型违法手段的惩戒,证监会进行了从重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贤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本案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产生震慑作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债券交易行为。同时,案件的发现和查处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债券交易的相关制度和业务规则,对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规范及发展壮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上半年40宗市场操纵被调查

  实际上,除了陈贤操纵国债案,证监会在今年上半年集中查办了一批市场操纵案,违法获利手法呈现不断翻新的趋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6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上半年,证监会共启动操纵市场案件调查40件,占同期新增案件的15%;办结17件,占同期新增操纵市场案件的42%;查实14件,成案率82%。

  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短线操纵趋势明显。传统长线操纵案件数量减少,短线操纵成为主要形式。有的在开盘前虚假申报制造买盘集中假象,引诱他人参与后撤单;有的在盘中对倒或快速拉高股价后反手卖出获利。

  二是涉案金额巨大。上半年查实案件平均交易金额接近32亿元,平均获利超过5270万元。不少涉案主体借用民间配资、私募信托等方式聚集交易资金,超过70%的操纵市场案件使用杠杆资金进行操纵。

  三是违法动机多样。有的操纵市场主体不直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获利,而是利用不同金融产品、不同市场之间相关标的价格相互联动的特点,通过操纵价格影响相关基金、信托产品净值,从而实现跨市场牟取超额收益。

  四是违法主体组织化。操纵主体延续去年以来的规模化特征,上半年单位违法和多人共同涉案7起,占比50%。有的组织家族成员和同乡人士形成分工明确的操盘团队,通过网络通讯远程指挥下单;有的租用专门场所,集中上百台电脑盯盘下单,形成明确分工,收集账户、介绍配资、选股操盘、组织指挥均有不同人员分工负责,甚至形成“流水线作业”。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异常交易,密切关注账户联动,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任何时期、任何领域、任何形式的操纵市场行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责任编辑:郭春阳

融资 陈贤 国债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