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征求意见稿出台 机构:利好龙头券商及创新型企业

CDR征求意见稿出台 机构:利好龙头券商及创新型企业
2018年05月07日 09:21 新浪证券综合

  来源:证券时报网

  5月4日,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存托凭证作为证券跨境发行的方式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运用。为规范相关活动,《管理办法》定位以部门规章形式进行统一规范。

  《管理办法》共八章、61条。一是明确存托凭证的法律适用和基本监管原则。二是对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交易作出安排,规定了发行基本条件和程序,对通过存托凭证再融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三是,明确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境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四是,建立存托凭证的存托和托管制度。五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在明确境外发行人应该保障境内投资者,不低于境内要求的同时,设置了存托凭证持有人单独回购措施。六是强化监管执法和法律责任,丰富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手段。对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中金公司称,《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时点基本符合预期,CDR发行有望年中启动,建议投资者积极配置龙头券商。《办法》就境外上市试点红筹CDR发行及交易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明确,正式稿或于征求意见稿后一个月左右时间发布。相关说明表示正在推进的沪伦通初期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办法》推出有利于为后续沪伦通奠定制度基础。证券公司或将以承销、保荐、存托、托管、交易等多种身份参与CDR发行及交易环节。CDR发行及交易对行业整体收入提振较为有限,但或将集中体现在投行及跨境服务能力领先的少数龙头券商上。测算CDR落地有望增厚证券行业收入46亿-123亿元人民币,占2017年收入1.5%-4.0%,其中投行收入增厚39亿-116亿。

  兴业证券指出,亚太地区公司在存托凭证融资规模上始终占有重要地位,交易占比增长明显。从行业来看,新兴行业融资规模较大,交易规模占比也较高。公募基金是存托凭证的投资主力。风格偏成长的机构投资者持有较多。CDR的推出将利好券商龙头、银行龙头与创新型企业。券商龙头是实现存托凭证上市与做市的重要角色。银行龙头可能承担增量交易模式下存托银行的职能。创新型企业有了融资、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的新选择。

  国信证券认为,从长期来看,A股市场加快引入“新经济”创新企业,将有利于扩充可投资的优秀企业标的,完善市场估值体系,并使得资本市场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企业。从短期来看,当前政策暖风不断吹向“科技创新”和“独角兽”企业,且CDR政策出台速度远超市场预期,会使得市场风险偏好提升,创业板及相关上市公司获得更多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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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靖

券商 龙头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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