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年报虚假记载拟被罚 受损股民可维权

联建光电年报虚假记载拟被罚 受损股民可维权
2018年07月16日 11:07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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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年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日前又一家上市公司因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拟被证监会处罚。2018年7月13日,联建光电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5 号),公司(以下简称“联建光电”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相关责任方作出行政处罚,并拟对何吉伦、周昌文和朱贤洲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查,联建光电子公司分时传媒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2014 年虚增营业收入 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 6,196,226.42 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3.82%;2015 年虚增营业收入 36,374,615.98 元,虚增利润 35,060,049.5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12.97%;2016 年虚增营业收入 19,216,192.94 元,虚增利润 19,216,192.94 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 4.07%。上述行为导致联建光电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和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拟决定: 一、对联建光电责令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0 万元罚款;此外,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对涉案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法情节严重,拟决定:对何吉伦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昌文、朱贤洲分别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7 年 12 月 7 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自联建光电被立案调查以来到上周收盘止,公司股价跌幅达到60%。

  值得一提的是,联建光电也在推进公司股权治理结构的优化,2018年7月4日,公司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刘虎军、熊瑾玉夫妇以及公司股东何吉伦已与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书》,广东南方新视界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股权转让取得联建光电20.55%的股权,同时公告称此次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对于此次股权转让的意向,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韩友维表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价的若干规定》,在上市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满6个月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份,而目前公司刚刚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如果被处罚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者是要求举证听证的,根据以往的经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还要再等二、三个月的时间,因此在其他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上述股权转让的达成要在八九个月之后。

  对于在联建光电业绩虚假记载期间买入该股票而受到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投资者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后,通过诉讼途径发起维权索赔,索赔条件是:凡是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后仍然持有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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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萌

联建光电 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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