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管辖权异议被上海高院驳回 受损股民可维权

方正科技管辖权异议被上海高院驳回 受损股民可维权
2018年04月12日 11:53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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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平台共有8位专业律师可代理索赔该公司,平台公司主页:违规公司-方正科技

  新浪财经讯 近日,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投资者诉方正科技(600601)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又有新动向。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近期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多份裁定书,裁定驳回方正科技提出的上诉,该批案件将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刘国华律师表示, 根据司法解释和行政处罚等材料,在2004年1月1日到2015年11月20日之前买入方正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方正科技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索赔。

  方正科技虚假陈述受罚   受损投资者起诉索赔

  2015年11月20日, 方正科技公告于2015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3号),中国证监会对方正科技及相关责任主体做出相关行政处罚。根据该份文件,经证监会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方正科技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方正集团、武汉国兴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事项。证监会认为,方正科技未依法对涉案关联交易予以披露,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构成原《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方正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有责主体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刘国华律师表示,方正科技等虚假陈述,实是有负股民重望,更严重损害了股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根据司法解释和行政处罚等材料,在2004年1月1日到2015年11月20日之前买入方正科技股票,并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方正科技等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诉讼索赔。

  其后,多名投资者起诉方正科技,索赔数千万。

  上海高院驳回方正科技上诉

  上海二中院之前受理了多起案件,方正科技则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后部分案件被移送至上海一中院,部分案件的管辖权异议则被裁定驳回。

  方正科技上诉称,“虽然方正科技公司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是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但方正科技公司在该地根本没有营业地点或办事机构。方正科技公司的唯一办事机构和实际营业地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因此,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依法应当是方正科技公司的住所地,本案应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请求撤消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高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原审法院将方正科技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地认定为该公司的住所地于法不悖。原审法院据此对本案行使管辖权亦于法有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刘国华律师表示,自今年三月开始,已经有多起案件在上海一中院开庭审理,以后会有多起案件在上海二中院审理。目前管辖权之争已经尘埃落定,不管是在上海一中院还是上海二中院审理,相信都会给投资者一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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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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