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将率先赴港吃螃蟹? 港交所迎新经济公司上市潮

小米将率先赴港吃螃蟹? 港交所迎新经济公司上市潮
2018年05月01日 08:11 重庆商报

  小米将率先赴港“吃螃蟹”? 港交所迎新经济公司上市潮

 雷军 新华社图 雷军 新华社图

  4月30日起,同股不同权、未盈利的生物科技等新经济公司可以去港交所申请上市了!香港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自此正式生效,港交所于当日起接纳有意按照新制度申请上市的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提交的正式申请。

  就在几天前,在港交所举行的上市制度改革咨询总结新闻发布会上,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激动地表示,“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终于推出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

  首只新经济公司股最快六月港交所上市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新的规则实施后很快就会收到企业的申请,“而且数量肯定不会是个位数,很可能会有10家以上的企业提出申请。预计最快6月至7月,将有首只此类股份在港交所上市。”

  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4月29日在博客撰文也表达了乐观预期,相信很快就会看到首批新经济企业来港挂牌,他认为新的上市制度势必将增加香港证券市场的宽度和深度。他表示,这次新上市制度得以推行要感谢市场各方实事求是地讨论及提出意见,也有赖于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联手推动促成。他同时强调,香港证券市场有成熟的基建及严谨的监管。

  那么,究竟哪些企业符合新修订的 《上市规则》,可以搭上这次香港市场重大改革后的头班车?有市场人士分析指出,香港上市制度改革有望吸引更多的优质新兴产业企业和科技企业来港上市,丰富香港股票市场的多元性,增加香港股票市场的“新经济”含量,预计将吸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5G通信技术、芯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互联网等七大行业公司来港上市。

  小米将率先赴港“吃螃蟹”?

  随着港交所新修订的上市制度落实并开始接受企业上市申请,此前有关于小米、蚂蚁金服等独角兽企业是否登陆港股市场的谜底将很快揭开。

  市场正关注小米是否能成为香港首批“同股不同权”的上市公司。据消息人士透露,小米已经委聘高盛、摩根士丹利及中信证券为保荐人安排上市事宜,初步预计集资额约780亿港元,其后或扩大承销团队。

  4月25日,雷军在小米6X手机发布会上承诺,从2018年起,每年整体硬件业务(包括手机及IOT物联网和生活消费产品)的综合税后净利率不超过5%。分析师认为,雷军的这一承诺是小米在为上市做准备。雷军希望外界不要把小米单纯视为硬件公司来看,小米还是一家互联网公司,这才是小米真正的商业模式,应该以此估值。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早前曾表示,对于小米、沙特阿美、蚂蚁金服选择来港上市很有信心,他还特别提及沙特阿美来港上市只是时间问题,而小米如果没有来香港上市会令市场感到惊讶。

  中国金洋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郭家耀表示,目前全球有多家知名企业也是采用同股不同权架构。他认为,香港市场实行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制度改革后,将可增强香港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吸引更加多企业来港上市。

  香港证券业界建议新经济企业早日“染蓝”

  随着日后越来越多新经济企业赴港IPO上市,香港市场也将逐步出现更多新变化。为此,有香港证券业人士建议,恒指系列指数应接纳同股不同权股份,甚至让其“染蓝”成为恒指成分股。

  香港立法会金融服务界议员张华峰透露,他已向恒指公司提交意见书,建议“恒生综合指数”应将同股不同权股份纳入其中,今后还应容许同股不同权股份“染蓝”,令龙头级的同股不同权新经济企业科技可以跻身“蓝筹股”之列。

  张华峰认为,为了配合国家推动创新经济发展,金融指数也要与时俱进,因此恒指公司应加快检讨和改革现行的所有恒生指数系列的选股准则,容许同股不同权新股加入指数,迎接这股锐不可挡的创新科技潮。他预期,假如同股不同权巨头能够“染蓝”,相关股份的交投一定会显著攀升,恒生指数的代表性也能全面体现出来,可以反映出这类股份的表现及交投,并带动港股市场发展更上一层楼,实现双赢。

  他还认为,香港对同股不同权上市企业有比美国更为严格的投资者保障要求(香港规定AB股之间投票权差异不得超过10倍),有助防止上市公司管理层滥发“特殊权益”股份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

  ■释疑

  何为同股不同权?

  “同股不同权”就是所谓的双重股权结构或者AB股结构。不同于“同股同权”的一股一票,施行“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股票分高、低投票权两种,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享有的投票权要高于低投票权的股票。

  为何重启同股不同权?

  从拟IPO企业来说,创始人可通过分离股权和投票权来保证对公司上市后的管理权。鹏华基金韩焯林表示,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在早期发展阶段非常有赖于资本,往往经过了多轮融资,为保持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大多安排了双重股权结构。

  从港交所方面来看,其需要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及完善香港上市机制,增强竞争力。

  港交所曾经披露,过去十年在香港上市的新经济行业公司仅占香港总市值的3%,纳斯达克该比例达到60%。

  虽然不是所有高科技公司都有同股不同权的需求,但事实上如果现在仍然固守同股同权的原则,的确会让很多新经济企业无从进入资本市场。

  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安排,在赋予少数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同时,小股东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香港证监会曾表示,禁止阿里巴巴在港上市是“基于公众利益”而作出的决定,认为允许“同股不同权”的企业上市可能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4月29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一定会牺牲投资者保护是一个误解。事实上,这次的改革丝毫没有削弱目前的上市制度为小股东提供的保护。目前上市制度为小股东提供的保护措施根本没有任何改变,改变的是怎么看待控股股东能够获得其控制地位的方式。

  港交所针对不同股权架构上市公司,提出了“额外的上市规定及股东保障措施”,包括: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加强披露;加强企业管治等。

  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黄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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