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时的老鼠仓案不只1件 中金公司原投资经理二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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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0日 17:24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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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原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杨丙卿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判决书。其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单位拟交易股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透露给他人,明示或暗示他人利用这些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获刑3年,缓刑5年。

  杨丙卿,男,1982年10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汉族,研究生文化,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2017年12月25日,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取保候审。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3月,杨丙卿就曾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4年5月3日刑满释放。

  2009年至2011年6月,杨丙卿在中金公司资管部担任投资经理的时间里,利用其职务便利掌握的中金公司年金账户组拟投资深天马A广州浪奇万家乐等92只股票信息,以陈某名义开立并实际控制个人证券账户,亲自操作或指令他人为其操作,提前大量买入上述股票,进行股票交易从中非法获利22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杨丙卿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组任投资经理,与他人共同负责“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企业年金中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中国工商银行”等5个企业年金理财账户(以下简称年金账户组)股票投资业务,其中杨丙卿负责具体的个股选择和交易决策。证监会认定,上述年金账户组拟投资股票的信息属于未公开信息。

  2010年上半年,杨丙卿与上海紫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相识。后张某1提出让杨丙卿到紫石公司做投资经理,杨丙卿表示可以先做紫石公司的兼职研究员,给张某1推荐股票,获取额外收入。

  每当杨丙卿所在部门开会讨论决定拟购买的股票后,杨丙卿通常会在股票交易前一两天或交易后的当天晚上将有关信息打电话或通过MSN群通知张某1,或暗示张某1说某只股票的业绩、技术指标较好,中金公司后续会买入或加入股票池等。此外,张某1也会向杨丙卿推荐股票,杨丙卿会在中金公司投研会上力主将有关股票纳入股票池,然后将有关情况告诉张某1。在杨丙卿告诉张某1中金公司拟交易股票的情况后,张某1就会买入上述杨丙卿推荐的股票,进行趋同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间,杨丙卿采取上述方式向张某1明示或暗示推荐股票78只,张某1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978.518234万元。期间张某1以投资报酬、年终分红等名义给予杨丙卿好处费共计201.005万元,另借给杨丙卿50万元。

  2011年11月,在证监会对杨丙卿、张某1开始调查后,杨丙卿将其股票全部卖出变现后剩下的254.010826万元给了张某1。

  2017年12月25日,杨丙卿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本案审理期间,杨丙卿退缴100万元,张某1退缴254.000002万元。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丙卿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在案扣押的人民币三百五十四万元零二分中的二百零一万零五十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四十九万九千八百九十一元七角六分发还张某1;余款并入罚金项执行,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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