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原副总受贿逾百万 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50万

攀钢集团原副总受贿逾百万 被判有期徒刑10年罚50万
2018年06月11日 15:45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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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剑志的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

  判决书显示,王剑志,男,1955年10月出生。2004年至2010年10月,王剑志先后担任四川川投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江油长城特殊钢有限公司(下统称:攀长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并任攀长钢灾后重建副总指挥。

  经法院查明,在任职期间,王剑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公司设备采购、维修等招投标过程中谋取利益,从2004年至2011年共计收受李某某、赖某某、靳某某等人191万人民币,16.34万欧元,3万美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剑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涉案赃款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剑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最终被驳回,维持原判。

  据悉,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曾于1994年在深交所上市,证券代码为000569,简称长城股份。2009年5月,被攀钢钢钒吸收合并上市,并更名为“攀钢钒钛”。之后因2014 年、2015 年、2016连续3年业绩亏损,上市公司披星戴帽,*ST钒钛于2017年4月暂停上市。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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