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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近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了原宏信证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理财经理刘军的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刘军于2012年1月9日至2017年2月20日期间就职于宏信证券北京广渠路证券营业部(原名为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百万庄大街证券营业部),担任理财经理。在宏信证券任职期间,刘军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在宏信证券任职期间,刘军主要通过手机、营业部电脑以及家用电脑操作七个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共计交易金额为15,744,463元,佣金提成收益为566.12元。刘军利用“白某”、“王某翠”证券账户买卖“四环生物”等58支股票,共计交易金额7,747,772元,盈利221,328.63元。
最终,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刘军违法买卖股票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221,328.63元,并处以罚款442,657.26元;
二、对刘军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责令刘军改正,给予警告,没收其违法所得566.12元,并处以罚款100,000元。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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