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实控人等未履行增持承诺 被陕西证监局警示

金花股份实控人等未履行增持承诺 被陕西证监局警示
2018年06月01日 10:4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吴一坚、秦川、张梅、孙圣明、陶玉、侯亦文分别作为金花股份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增持金花股份股票,增持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且不超过500万股。但截止承诺期满,你们未履行上述承诺。对此,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以下为内容原文:

  吴一坚、秦川、张梅、孙圣明、陶玉、侯亦文:

  经查,你们分别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于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增持金花股份股票,增持数量不低于300万股且不超过500万股。但截止承诺期满,你们未履行上述承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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