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科技未按时披露年报 被厦门证监局警示

维信科技未按时披露年报 被厦门证监局警示
2018年05月18日 11:02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5月18日消息,厦门维信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时披露年报,对此,厦门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内容原文:

  厦门维信创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时间,在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该行为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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