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孙公司项目负责人侵占公款25万元 获刑1年

中国铁建孙公司项目负责人侵占公款25万元 获刑1年
2018年04月16日 15:3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中国铁建孙公司某项目部负责人利用管理单位账外资金的职务之便,两次将单位资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4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裁决书,该负责人犯职务侵占罪,获刑一年。

  资料显示,涉案人罗丽海,男,1976年5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汉族,中专文化,原系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长株潭城际铁路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综合部负责人兼党支部副书记。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系中国铁建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系中铁二十五局的全资子公司。

  据介绍,2015年6月,在项目部承包桩基工程的娄底正盛机械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盛公司”)负责人谭某1与讨薪民工发生冲突,需要向受伤民工支付住院费和赔偿金,谭某1向项目部经理刘某1、副经理李某1请求支付工程款15万元未果,谭某1便表示临时借款也行,并承诺每月支付3%的利息款。

  罗丽海谎称项目部已无账外资金,并表示自己可以私人筹款15万元借给谭某1。2015年6月24日、25日,被告人罗丽海擅自将项目部账外资金15万元以私人名义借给谭某1使用,并按照谭某1的要求转入谭某2的银行账户。2016年2月,被告人罗丽海以谭某1一直未归还其私人借款的虚假事实为由,要求刘某1通过项目部收回15万元。后经刘某1安排,被告人罗丽海借来民工工资银行卡20余张,从高排渠给水改造工程等项目套取工程款44.65万元转移到账外,被告人罗丽海将其中的15万元分别转移到其妻刘某3和岳母阳某的账户上,用于个人开销。

  2017年1月,被告人罗丽海以需要支付其本人经手的项目部欠账为由,要求项目部对其付款。后经项目部经理刘某1安排,将通过虚列民工工资的方式套取的15万元转账至被告人罗丽海保管的阳某的账户。2017年2月,被告人罗丽海将其中的10万元工程款提现,交给其妻子刘某3,据为己有。

  经审理,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一、罗丽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4月12日止。)

  二、被告人罗丽海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5万元,依法发还其原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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