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1年01月30日 02:38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08

  重要内容提示:

  1. 经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000万元至-6,500,000万元。

  2.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经营大幅亏损;同时因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等公司重要关联方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导致公司所持关联方的股权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金融资产及飞机资产等预计可能出现损失。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所持关联方的股权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金融资产、飞机资产等计提大额减值及对关联方担保计提担保合同损失。

  3. 预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0,000万元至-5,200,000万元。

  4.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并将导致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㈠ 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㈡ 业绩预告情况

  1.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000万元至-6,500,000万元。

  (注:本公告中列示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含本报告期归属于永续债持有人的利息。)

  2. 预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0,000万元至-5,200,000万元。

  ㈢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318.6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6,749.6万元。

  ㈡ 每股收益:0.008元。

  三、本期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

  ㈠ 主营业务影响。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造成巨大不利影响。初步统计,2020年公司经营性利润亏损约1,650,000万元。

  ㈡ 资产减值影响。因海航集团等公司重要关联方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导致公司所持关联方的股权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金融资产及飞机资产等预计可能出现损失。基于审慎原则,公司计提对关联方担保合同损失,并对所持关联方的股权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金融资产及飞机资产等计提减值损失合计约4,600,0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㈠ 公司本次预计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尚未对公司本期业绩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是公司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

  ㈡ 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尚未完成,实际数据可能会有调整。

  ㈢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合同损失,对所持关联方的股权投资、应收关联方款项、金融资产及飞机资产等计提减值损失尚在与注册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确认中。

  ㈣ 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0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编号:临2021-008)。公司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并将导致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公司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预计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并将导致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3.2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10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

  2. 公司正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股东及关联方不能解决前述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对于公司自查发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了解决方案,尚需各方确认。

  3. 因公司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4.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提出的有关上市公司进行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自查整改工作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对公司与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自查,发现公司存在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海航控股”或“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具体如下:

  ㈠ 资金拆借:公司被关联方拆借资金。其中(以下所列拆借金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拆借余额):

  海航控股被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拆借资金50,000.00万元;被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拆借资金34,700.00万元;由于运营保障原因,预付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地服保障费37,102.01万元;被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30,796.34万元;被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拆借资金60,000.00万元;被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拆借资金56,000.00万元;为保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境外美元债等原因,被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拆借资金39,273.00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债务逾期,海航控股作为担保人,履约代偿80,867.04万元;被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6,196.76万元;被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拆借资金56,200.00万元;被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67,300.00万元;被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占用股权处置款21,949.58万元;被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拆借资金50,000.00万元;被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88,287.17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债务逾期,海航控股作为担保人,履约代偿28,086.79万元;被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拆借资金7,337.31万元;被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拆借资金1,063.57万元;被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42,629.00万元;被堆龙航远创融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拆借资金3,200.32万元;被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72,534.00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债务逾期,海航控股作为担保人,履约代偿40,329.13万元;被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 82,763.11万元。

  ㈡ 借款被关联方实际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下款后被关联方实际使用。其中: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40,000.0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40,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1,991.95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59,600.00万元;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40,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10,439.6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48,000.0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0,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3,302.64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64,898.0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5,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1,815.06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19,976.67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40,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2,310.63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0,000.0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35,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 19,926.65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0,604.74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30,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0,674.95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0,983.14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10,000.0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36,230.75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1,139.6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 21,316.26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40,000.0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70,882.4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2,076.48万元;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80,814.7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1,747.23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1,914.61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90,000.0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34,463.11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30,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2,231.99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30,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 22,627.65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60,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22,624.81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50,000.0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56,503.91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海航控股贷款资金18,395.42万元。

  上述借款项下的一切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均由关联方负责偿还。

  ㈢ 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形成的资金划扣:海航控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债务,因主债务人到期未偿付,债权人划扣公司的资金。其中: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本息31,477.65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活期存款577.27万元;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4,1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20,899.51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本息58,341.85万元;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2,032.21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强行划扣海航控股活期存款3,589.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35,000.00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强行划扣海航控股活期存款2,400.00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5,0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770.22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强行划扣海航控股活期存款4,955.65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99,000.00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活期存款20,982.85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活期存款963.02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21,159.15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活期存款77,284.12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30,000.00万元;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31,101.71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活期存款3,086.11万元;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26,212.91万元;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6,167.44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44,669.50万元;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600.00万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20,531.45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110,000.00万元;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10,300.00万元;海航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30,297.46万元;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债权人划扣海航控股保证金86,700.00万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贷款,海航控股为其提供土地抵押担保,为推进公司资产处置及交割,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要求以资产处置款代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偿还贷款79,264.85万元。

  ㈣ 关联方代收款项:截至本公告日,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16,844.74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68,100.00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35,873.63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23,841.41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27,457.30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24,686.34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24,810.49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39,498.50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26,321.16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69,221.27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60,000.00万元;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24,823.53万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代海航控股收款67,136.29万元。

  ㈤ 兑付员工理财:为保障航空安全,稳定员工队伍,缓解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员工理财产品兑付压力,海航控股以支付现金、机票兑换等方式代为兑付员工理财约82,034.45万元。

  二、公司未披露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未披露担保情形,具体如下(以下所列担保金额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担保余额):

  海航控股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7,050.69万元担保;为海航货运有限公司提供14,965.94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7,300.67万元担保;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611.86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7,300.67万元担保;为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193.53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7,419.07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7,550.64万元担保;为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17,782.74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8,905.75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8,899.17万元担保;为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提供5,861.18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9,142.56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877.09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9,609.61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30,099.07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3,117.88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3,201.45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3,946.92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3,928.12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11,884.34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22,846.09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9,628.63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901.93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7,500.00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1,130.00万元担保;为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2,194.85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35,064.97万元担保;为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合计提供75,081.60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36,214.22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54,985.00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36,214.22万元担保;为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2,846.09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9,000.00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7,557.09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36,312.94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598,616.20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13,156.40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32,134.30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00,000.00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6,400.00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6,361.84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870.97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7,301.80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11,840.76万元担保;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115,222.12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5,689.89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220,000.00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9,600.00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22,400.00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00,000.00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40,000.00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0,000.00万元担保;为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6,734.94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3,549.83万元担保;为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7,346.71万元担保;为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6,938.87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提供20,000.00万元担保;为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8,880.57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6,167.39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000.00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74,000.00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7,459.68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50,024.76万元担保;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587.67万元担保;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2,349.46万元担保;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提供13,808.41万元担保;为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7,577.74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20,892.36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21,543.61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22,194.85万元担保;为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提供21,543.61万元担保;为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433.00万元担保;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提供5,066.51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0,000.00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天航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1,485.00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6,972.89万元担保;为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251.79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提供6,972.89万元担保;为云南祥鹏投资有限公司提供38,637.50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20,000.00万元担保;为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6,500.00万元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系股东及关联方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的名义提供的担保。未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未知悉上述事项,导致上述相关事项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等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上述未披露担保事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公司亦未予以追认。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前期为公司子公司,2017年至2019年,公司依据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额度,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019年公司处置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后,未及时将该等担保调整为对外担保进行披露。现就此补充披露如下:

  海航控股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967.29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8,940.29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9,018.07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848.63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1,251.54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675.49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79.62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769.33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84.27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7,126.71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2,490.00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6,960.00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901.71万元担保;为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0.00万元担保。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子公司发生的担保在其出表后作为公司关联方担保继续存续。

  三、公司需关注的资产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资产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具体如下:

  ㈠ 海航控股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资产因存在质押情形、暂不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股东资质等问题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等过户手续,包括:

  海航控股持有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1.91%股权,价值96,927.18万元;持有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49.39%股权,价值122,900.00万元;持有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价值282,043.33万元;持有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基金份额,价值184,519.60万元;持有国银租赁股份有限公司6.29%股权,价值80,398.30万元;持有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6.29%股权,价值92,645.94万元;持有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12.52%股权,价值127,100.22万元;持有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价值487,944.00万元;持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7.86%股权,价值130,899.40万元;持有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10.96%股权,价值112,230.40万元;向关联方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预付飞机及特业人员转让款110,700.00万元。

  ㈡ 受新冠疫情冲击,部分企业经营恶化造成海航控股投资损失,且其业务发展情况不符合海航控股聚焦航空主业的公司战略。其中:

  海航控股持有海口创远客舱服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基金份额,账面价值329,275.00万元;持有海航进出口有限公司30%股权,账面价值90,156.27万元;持有成都神鸟航空有限公司35%股权,账面价值105,000.00万元;持有乌苏市海航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30%股权,账面价值1,521.59万元;持有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30%股权,账面价值2,448.59万元。

  就上述股权投资,公司会持续保持与相关公司沟通,持续关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股权投资期末净值进行减值测试。

  四、公司整改计划

  在发现上述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整改计划,详情如下:

  ㈠ 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整改计划

  就公司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将积极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通过现金补足、资产回填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公司正在与关联方及债权人协商,通过将部分债务转移至关联方负责偿付的方式,解决同等金额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目前公司已经与相关债权人、公司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沟通,确保关联方偿债方案切实可行。

  ㈡ 公司未披露担保的整改计划

  就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公司将积极沟通债权人解除担保,并通过诉讼手段维护自身权利,避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超出与关联方相互担保额度、未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的关联担保,主张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法院最终采纳上述抗辩意见,则公司就关联担保需承担的责任可以降低。

  如公司承担未披露担保相应责任,将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届时公司将参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整改计划解决相关问题。

  ㈢ 需关注资产的整改计划

  就公司履行决议程序,支付对价后尚未完成过户的股权投资资产,公司将积极沟通关联方解除质押等股权受限状况,配合公司完成资产过户。如关联方无法及时配合公司完成股权过户,公司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关联方返还股权转让款。关联方无法按时返还股权转让款的,公司将参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整改计划解决相关问题。

  就存在减值风险的关联方股权投资,公司将积极沟通关联方资产回填,避免公司资产损失。关联方无法及时对目标公司完成资产回填的,公司将参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整改计划解决相关问题。

  公司将持续关注整改计划的实施进展,保持与股东及关联方的密切沟通。公司董事会将对整改计划认真逐项落实,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发生,切实维护好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㈠ 上述事项为目前公司自查的结果,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如有同类事项公司后续将进行信息披露。

  ㈡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股东及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上述问题。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股东及关联方不能解决前述问题,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对于公司自查发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等问题,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了解决方案,尚需各方确认。

  ㈢ 因公司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㈣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11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1月29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来特货代”)已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因公司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重整申请概述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富来特货代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㈠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机场东路6号院7号楼4层506

  法定代表人:周津琥

  经营范围: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报关、报检;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粮油);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租赁;普通货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㈡ 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与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9日签订《大型航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于2019年5月10日签订《发动机陆路运输(气垫车)代理协议》、于2019年12月26日签订《大型航材进口运输代理协议》、于2020年1月15日签订《航材出口运输代理协议》、于2020年11月4日签订《新加坡、菲律宾小件航材进口运输协议》共5笔航材代理运输服务合同,公司累计逾期欠付申请人航材运输代理费合计3,776,746.12元。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向申请人清偿前述债务。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风险提示

  ㈠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㈡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㈢ 重整执行完毕后仍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㈣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㈤ 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因公司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未披露担保事项仍在积极解决中,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的规定,重整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重整不成功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12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主要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人北京富来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来特货代”)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进行重整。

  ● 债权人河北致远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通航”)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航空”)进行重整。

  ● 债权人富来特货代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航空”)进行重整。

  ● 债权人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飞安”)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鹏航空”)进行重整。

  ● 债权人沈阳天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天达”)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航空”)进行重整。

  ● 债权人新疆中铁青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青旅”)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航空”)进行重整。

  ● 债权人海南环游假期囯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环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北部湾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航空”)进行重整。

  ● 债权人海南德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德飞”)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科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投资”)进行重整。

  ● 债权人沈阳天达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技术”)进行重整。

  ●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福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顺投资”)进行重整。

  ● 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子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公司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一、公司子公司被申请重整概述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富来特货代向法院申请对新华航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安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致远通航向法院申请对长安航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富来特货代向法院申请对山西航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祥鹏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昆明飞安向法院申请对祥鹏航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沈阳天达向法院申请对福州航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中铁青旅向法院申请对乌鲁木齐航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部湾航空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海南环游向法院申请对北部湾航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科航投资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海南德飞向法院申请对科航投资航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航技术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沈阳天达向法院申请对海航技术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顺投资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向法院申请对福顺投资进行重整。

  二、公司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不同于破产清算,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恢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司法程序。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对公司子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确保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进行,避免重整申请对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裁定公司子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主动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促使公司子公司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公司将与各方共同论证公司子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确保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风险提示

  1. 截至目前,公司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子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协助、指导上述公司子公司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2.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等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若公司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对公司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存在回收风险,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亦存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无法追偿的可能,预计公司资产将面临大额减值风险。同时,参照司法实践,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负债及股东权益可能面临调整,故不排除公司对子公司的应收款(即债权)与股权会受到一定程度的调整,进而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减值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21、900945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B股      编号:临2021-013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要股东被申请重整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人深圳玉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租赁”)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进行重整。

  ● 债权人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向法院申请对海航控股重要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进行重整。

  ● 截至目前,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对其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若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控股股东、重要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重要股东海航集团的通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1月29日,大新华航空收到法院通知,玉龙租赁向法院申请对大新华航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团收到法院通知,海南银行向法院申请对海航集团进行重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 截至目前,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尚未收到法院对其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前述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若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截至本公告日,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7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海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与一致行动人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61%。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如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一定影响。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对大新华航空及海航集团的应收账款,并为大新华航空及海航集团提供关联担保。若大新华航空、海航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控股股东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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