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18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5月1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运营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文基先生、古少波先生、于泳波先生、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黄黎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公司已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届时如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则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总人数将超过现行有效《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上限,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的全体非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就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鄢国祥先生、黄亚英先生和刘雪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鄢国祥先生、刘雪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的全体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2020年5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就本次董事会换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为优化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资产结构,满足宝鹰建设业务发展流动资金需求,以增强宝鹰建设与国内外大型公司的战略合作机会和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宝鹰建设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大华会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决定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6月2日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54)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7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文基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奥康德石油贸易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深圳商业储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康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奥尼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和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农产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海吉星置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珠海机场集团公司董事长,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古少波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先后在教育战线任教、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和公安机关工作学习;曾任普宁市公安局民警、副所长、所长、党支部书记等职务;曾在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任民警、副大队长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中共深圳宝鹰建设集团委员会党委书记,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南山区政协第五届政协委员,中共深圳装饰行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企业(家)联合会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专家库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古少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47,555股(占公司总股本0.32%),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古朴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副总经理温林树先生为表兄弟关系,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古少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于泳波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正科级审判员兼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党工委委员、执法队队长,深圳市龙岗区委(府)办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维稳综治办主任,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正处),深圳市龙岗区政协办公室主任、区四届政协委员、常委。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深圳市龙岗区政协提案工作学会会长,龙岗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泳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蔡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共党员。曾任兵器工业部国营山川机械厂财务处会计,珠海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科副科长、经营中心财务科科长,珠海空港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和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企业财务总监,航空城集团总会计师。现任航空城集团副总经理,珠海航空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机场集团公司副总裁,珠海市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珠海京投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副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陆先念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文学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珠海新闻网新闻版块主编,《广州日报》珠三角新闻中心记者,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高级主管,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品牌管理部高级主管,航空城集团高级文秘主管、党群监察部副主任。现任航空城集团综合事务部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先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综合事务部副主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黄黎黎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中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航空城集团资产经营部法务专员、法律业务经理。现任航空城集团资产经营部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黎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资产经营部副总监,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鄢国祥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兴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君行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士辰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伊戈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生物技术科技服务公司独立董事,珠海展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中软易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鄢国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黄亚英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共党员。1988年至2003年曾任职于西北政法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年9月至今任职深圳大学教授,其中2006年至2009年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9年7月至2019年担任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现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学教授,广东北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亚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雪生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曾任华侨城集团经理、会计师、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深圳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理事,深圳大学校外硕士导师,兼任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平安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雪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0年5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2020年5月17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余少潜先生、蔡维彦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经公司监事会审查,余少潜先生和蔡维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此次换届选举,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之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会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17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余少潜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曾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经理,深圳市公众高尔夫球场管理中心副主任,深圳市龙岗体育公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第八届、第九届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友企业家商会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少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蔡维彦先生: 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本科学历,初级会计职称。曾任珠海港明安企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销售会计、资金管理部经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主管,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财务会计部资金管理主办。现任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业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维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业务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为优化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资产结构,满足宝鹰建设业务发展流动资金需求,增强宝鹰建设与国内外大型公司的战略合作机会和盈利能力,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亿元对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宝鹰建设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15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64106H

  3、法定代表人:古少波

  4、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华侨城东部工业区F1栋107C号

  5、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设项目的机电设备、金属门窗、钢结构工程的安装与施工;家具和木制品的设计、安装;建筑装饰石材销售、安装;建筑装饰设计咨询;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的设计、研发及销售(以上各项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报经审批的项目,涉及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许可证需取得资质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建材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销售及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有色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的销售;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有其99.835%股权,并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鹰智慧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0.165%股权,宝鹰建设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将有助于增强全资子公司宝鹰建设资本实力,促进宝鹰建设良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要的流动资金需求,提升子公司自身运营能力,更好地适应外部竞争环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在2019年度的审计服务中,大华会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大华会所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19 年末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699人;

  3、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张朝铖先生和刘国平先生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度大华会所为15623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24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大华会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朝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国平,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2019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六)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时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所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公司拟续聘大华会所作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2日14:30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李文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古少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于泳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蔡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陆先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选举黄黎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鄢国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黄亚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刘雪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余少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蔡维彦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

  1、议案1-3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2、议案2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也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如有存在以上股份均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仁生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箱:zq@szby.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

  邮编:51804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表决票数

  (1)提案设置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为 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对于议案1-3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2、对于议案4,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21 三峰环境 601827 --
  • 05-20 中泰证券 600918 4.38
  • 05-20 凯迪股份 605288 92.59
  • 05-18 三人行 605168 60.62
  • 05-18 佰奥智能 300836 28.1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