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2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控股孙公司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相关资产进行收储。以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国衡沛县评房字(2019)第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本次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2.0068万元。
董事会同意本次政府拟收储土地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政府拟收储土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4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2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0日(周五)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周五)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周五)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4月10日(周五)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15至2020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0年4月9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4月9日(周四)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0年4月10日(周五)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至2020年4月3日(周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0-030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响应江苏省“263”行动计划,根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徐大气指办【2018】13号文《关于印发〈徐州市热电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要求,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热电”)2台1.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及配套锅炉设施拟实施关停。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沛县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按照沛县人民政府的批示,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沛县热电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相关资产进行收储。以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国衡沛县评房字(2019)第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本次收储补偿金总额为人民币15,752.0068万元。
2、本次政府拟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3、本次政府拟收储事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与政府商谈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本次政府拟收储土地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政府拟收储土地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政府拟收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政府拟收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沛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1、土地资产,此次政府拟收储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沛丰路北侧,其中沛国用(2000)字第T-046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802平方米,沛土国用(2006)字第039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9837.2平方米,合计103639.2平方米(155.46亩),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2、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拆除资产,以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国衡沛县评房字(2019)第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二)标的资产权属
上述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等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政府收储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情况
经江苏囯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估价报告编号:苏国衡沛县评房字(2019)第0104号、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本次收储资产总评估值为15,752.0068万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沛县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收储资产
(1)土地资产,此次收储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沛丰路北侧,其中沛国用(2000)字第T-046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802平方米,沛土国用(2006)字第039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9837.2平方米,合计103639.2平方米(155.46亩),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2)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拆除资产,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估价报告为依据,估价报告编号:苏国衡沛县评房字(2019)第0104号、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
3、补偿款
本次收储乙方资产应支付的补偿款共计15,752.0068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涉及款项均为人民币,下同)。其中:
(1)土地补偿款:2,300.7902万元;
(2)地上房产、设备等相关资产补偿款:13,451.2166万元。
收储合同涉及其他条款尚未完全商定,公司将根据与政府商谈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政府拟收储的房地产为公司闲置的房地产,不涉及人员安置,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沛县热电于2000年7月建成并投入商业运行,承担着沛县经济开发区35家工业用户用热和沛县城区18个居民小区采暖的责任,为沛县的经济建设和民生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近十年沛县热电受煤炭价格多次大幅增长、环保投入增加、售汽量几乎无增长等不利局面的影响,经营形势严峻,累计亏损严重。因无替代热源,沛县热电在严重亏损情况下坚持为工业用户和沛县城区居民采暖用户提供热源。
为响应江苏省“263”行动计划,根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徐大气指办【2018】13号文《关于印发〈徐州市热电行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屯煤电“上大压小”2台35万千瓦热电机组项目投产后,整合关停坑口热电厂2台1.5万千瓦热电机组。
目前公司运营电厂总装机规模为3190.64MW,沛县热电装机容量占公司总装机规模比例仅为0.94%,本次政府收储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采用市场评估价格获得合理补偿,价格公允,充分保障了广大股东权益。经初步测算,本次政府收储交易预计对公司业绩不会形成负面影响,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根据收储补偿款到账时间及沛县热电清算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审计确认金额为准。此次交易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改善现金流状况,提升公司资产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国衡沛县评房字(2019)第01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苏国衡(2019)征字第0082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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