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证券法实施,历时4年修订带来啥改变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今天,新修订的证券法施行。自证券法1998年首次制定后,经过三次修正和一次修订,此次修订历时4年,2019年12月2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这次新法修订实施,给投资者带来什么?今后又该注意哪些投资细节呢?
多项改变正在落地
与旧的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贯彻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将股票发行制度由核准制转为注册制,并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强化信息披露,激活退市机制等。在对股市债市影响上,新证券法对股市监管理念侧重有所调整,多层次资本市场下市场板块层次将更为清晰,债市规模扩大,产品线更趋丰富,包括外资债券规模也将提升。
最大的变化之一是注册制。川财证券分析师陈雳表示,新证券法强调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2019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改革加速推进,科创板设立、注册制的试点及推广都需要更加完善法治环境作为保障。证券法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根本法治环境,在此次修订中,新证券法系统性的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加以完善。新证券法规定,要以全面推行注册制为证券发行的基本定位,不再规定核准制,取消发审委,并公司定核准制,取消发审委,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对大幅度简化。相比于此前,注册制的全面推行能够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缓解此前IPO“堰塞湖”现象;并通过加强供给,改善当前资本市场的定价机制,引导市场资金“价值投资”。
为什么要改变?在我国股票市场成立初期,股票发行方式采取行政色彩浓重的审批制,进行“总量控制”、“额度管理”。2000年初,中国证监会颁布《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股市进入核准制,但市场化体制并没有发挥出来,监管通过核准筛选干预市场,企业虚假包装,发行效率低,市场化不完全。注册制将打破这一现象,有效实现股票发行承销机制市场化,激活上市公司优胜劣汰机制。
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更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发行人与承销商自行负责,投资价值和决策由投资者自行判断,实现真正由市场决定价值。证监会的职责由行政把关、事前控制转向事中跟踪、事后追究。为保障注册制的实施,新《证券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动。
对股债市场将产生哪些影响?
对股市来说,主要有几方面影响:
一是理念侧重与监管重心有所调整。首创证券分析师李甜露认为,核准制的监管重心在于事前监管,而注册制重心后移,监管理念侧重在事中监管,并加大事后处罚力度。由于企业虚假陈述、专业能力限制,核准制事前监管的效果有限。注册制下这三方面的制度保障,在新《证券法》中均有所体现。事前监管主要为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的监管,事中体现为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实质判断,事中持续监管,及时叫停,事后监管上则处罚力度加大且对投资者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
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板块层次有望更加清晰。李甜露认为,当前的资本市场设立多个板块,但各板块特点不明显,当前估值水平为企业上市板块主要选择标准,而并非与自身实际情况的合适度。此次新修订《证券法》提出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多层次市场初现萌芽。我们对所谓的“多层次”的划分方式提出了三种假设,分别为按照行业企业生命周期、行业组织形态、市场认知等划分。行业企业生命周期,是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的生命周期进行划分,行业组织形态即行业潜在的成长规模,市场认知,即行业经济地位、结构作用,比如起到引领、完善或是补充作用。按照板块成长阶段顺序分析各板块的定位,我们对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进行分析比较。
对于债市来说,新证券法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证券法管理范围,有益于证券化产品价格透明、债券品种的丰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有望得到发展。此外,债市规模也将扩大,除了产品线丰富的原因,债券审核流程和发行条件的简化也将提速发债。债券发行实行注册制,债券发行条件取消了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资金投向和利率等的硬性限制,改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使得发行效率提升、监管更为灵活。
此外,随着我国各领域全方位对外开放、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缩减,在外资独资企业逐渐增加的同时,外资企业当地融资需求随之增加,发债数量也将进一步提升。伴随债市的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我国债券市场发行主体与投资主体将进一步多元化,规模持续扩大。(经济日报记者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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