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2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聂东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申联生物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聂东升、吴本广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杨从州、林淑菁、黎敏、邵永昌及独立董事魏冬青、黄刚、吴守常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王锐、叶尔阳、竺月琼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吴本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高艳春女士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三项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三项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三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李长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附件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3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12月22日,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因公司上市距离首次公开披露时不足六个月,因此本次自查期间确定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2月2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4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高艳春女士是公司新任总经理,但在其买卖公司股票期间尚未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亦不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高艳春女士担任公司高管之后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或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