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07: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乐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赖其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赖其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减少10,003.72万元,下降了45.70%,主要是子公司福建猛狮因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从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划扣 12,909.86万元所致。

  2、应收票据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减少680.47万元,下降了37.84%,主要是票据到期结算、背书转让导致余额减少。

  3、递延所得税资产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增加1,836.98万元,增长了69.01%,主要是子公司深圳华力特计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其他非流动资产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增加3,596.06万元,增长了42.86%,主要是子公司深圳华力特设立的新能源电力股权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股权投资,该基金目前已经清算,依据协议,深圳华力特将直接享有对该股权投资的权益。

  5、预收款项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增加13,886.76万元,增长了111.97%,主要是预收的工程款、车辆销售款及车辆经营租赁款。

  6、应交税费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减少6,181.65万元,下降了76.02%,主要是子公司深圳华力特待转销项税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7、其他应付款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增加40,417.64万元,增长了35.49%,主要是计提的利息、违约金、罚金(息)等。

  8、其他流动负债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增加3,968.40万元,增长1,425.83%,主要是子公司深圳华力特待转销项税重分类转入。

  9、长期借款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减少6,390.20万元,下降了53.38%,主是根据流动性,将一年以内的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以及到期归还无法续贷的款项所致。

  10、预计负债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增加7,897.71万元,增长了70.82%,主要是计提未决讼诉相关违约金、罚金(息)等。

  11、其他非流动负债2019年09月30日较2018年末增加2,187.04万元,增长了850.52%,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接受客户委托采购车辆并办理车辆登记后,车辆由客户使用,后续本公司仍需提供购买车辆保险、车辆年检等系列服务,约定服务期限满时将车辆过户至客户名下,届时客户取得车辆所有权。考虑其资产的特殊性,且服务期内公司仍承担资产相关的风险,公司将该项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对应的负债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并将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对冲后以净额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余额实质为公司所收取客户的增值税款项。

  12、2019年前三季度税金及附加共计485.18万元,同比下降了59.93%,主要是税金及附加中铅电池的消费税占据大部分,而铅电池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对应的消费税减少所致。

  13、2019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共计5,429.71万元,同比下降了55.57%,主要是公司研发投入减少,而去年同期公司基于对新能源汽车行业谨慎看淡的前景预期,费用化了多个汽车研发项目。

  14、2019年前三季度其他收益共计881.19万元,同比下降了76.48%,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各项政府补助大幅度锐减导致。

  15、2019年前三季度投资收益共计-503.47万元,同比下降了238.93%,主要是子公司深圳华力特设立的新能源电力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清算,所确认的投资损失导致。

  16、2019年前三季度信用减值损失共计656.62万元,同比下降了118.29%,主要是公司持续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货款回流增加,转回相应的信用减值准备所致。

  17、2019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1.88万元,同比下降了106.96%,主要是公司经与部分供应商友好协商进行了存货退回处理,转回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18、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外支出共计28,008.90万元,同比增长了9,537.64%,主要是计提的违约金、罚金(息)等。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经过进一步商讨、论证,公司拟增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2019年1月8日,公司与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购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向浚鑫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拥有的从事光伏发电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正常推进过程中,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拟将财务数据再加审一期,审计、评估基准日相应予以调整。公司已组织审计、评估机构继续加快推进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各相关方有序完成后续有关工作。鉴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目前国资委审批、备案程序正在稳步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披露了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蚌埠院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9.63亿元,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和新项目的建设。同时,凯盛科技拟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机构备案后的资产作为出资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漳州交通集团及诏安金都拟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事项。2019年4月1日,福建猛狮举行四方合作项目生产启动仪式,福建猛狮1#厂房A线已进入连续生产状态。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资产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发出EPC工程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已向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中国建材国际工程被正式确定为漳州通兴年产3.68GWh动力锂离子圆柱电池生产线EPC项目中标单位,合资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

  其他事项

  1、2019年1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组织架构的议案》。鉴于公司面临的现状,公司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对公司债务和业务进行重组,并调整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调整后的发展战略规划,加强和优化公司治理,使组织架构更加扁平、高效,保障公司调整后的发展战略规划得以有效执行,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2、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及其核心管理团队代表人屠方魁签署〈企业经营责任制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实施经营责任制,并与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及其核心管理团队代表人屠方魁签署《企业经营责任制协议书》,就公司对华力特实施经营责任制相关事项作出约定。

  3、2019年8月28日 ,公司与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拟在市场信息互通、资质资源共享、项目交流、金融服务、权益类投资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2019年9月29日,公司与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高创签署了《储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各方拟联手打造三门峡示范区新能源产业基地,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乐伍

  201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1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购买车辆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自查时,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洁电力”)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

  经核实,此前,深圳清洁电力在深圳不具备购车资格,因工作接待需要,偶尔向陈再喜先生借用该新能源汽车。2018年深圳清洁电力在深圳取得购车资格,由于深圳外地牌照限行政策一直在收紧,同时,陈再喜先生拟处置该车辆,因此深圳清洁电力参照评估价值向陈再喜先生购买该车辆。由于交易金额不高且经过评估,以及负责人员工作疏忽,深圳清洁电力未将该笔交易及时上报公司。

  2、陈再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购买车辆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乐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再喜,男,194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持有该公司60.86%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车辆厂牌型号:特斯拉/拓速乐 5YJXCCE4

  2、数量:1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确定。经评估,本次交易的特斯拉车辆价值为人民币107.87万元,双方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情况。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卖方:陈再喜

  1、车辆基本情况

  厂牌型号:特斯拉/拓速乐 5YJXCCE4

  2、车辆价款

  (1)本车价款(含税费及其他费用)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

  3、协议生效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或其他安排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深圳清洁电力本次向陈再喜先生购买新能源车辆系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作。

  经公司自查、核实,因相关负责人员工作疏忽,导致本次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已要求相关人员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规范运作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八、当年年初至2019年10月28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陈再喜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清洁电力本次向陈再喜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符合其日常经营需要,我们同意将本次《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购买车辆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陈再喜先生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一辆,交易价格依据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双方依据评估价值确认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深圳清洁电力与陈再喜先生签署的《车辆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20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公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猛狮峰谷源”)拟在西藏岗巴县开展40MW光伏发电+205MWh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中建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材新能源”)作为EPC工程总承包方并签署《西藏猛狮峰谷源40MW光伏发电+205MWh储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6亿元,如因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或者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金额与前述比例不相符合的,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西藏猛狮峰谷源需提供履约担保,为促进该项目的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红河马”)拟为西藏猛狮峰谷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总承包合同》项下西藏猛狮峰谷源应承担的债务。

  2、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项目公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事项的相关协议。

  3、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237MA6T37TJX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岗巴县德吉路19号

  5、法定代表人:侯方圆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6月19日

  8、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站投资、建设、维护、运营;太阳能技术咨询服务及研究开发;太阳能电站相关的技术、产品、零部件销售;户用光伏系统、太阳能光伏水泵、太阳能光热发电及储能产品研究、开发及销售。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以上2018年度数据经审计,2019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

  2、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西藏猛狮峰谷源是公司为实施新能源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深圳红河马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降低西藏猛狮峰谷源自身资金不足对项目建设的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西藏猛狮峰谷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西藏猛狮峰谷源的经营拥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红河马为西藏猛狮峰谷源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40MW光伏发电+205MWh储能项目的建设,促进西藏猛狮峰谷源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西藏猛狮峰谷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担保余额共计247,401.54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余额共666.92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额为741.03万元,该事项发生于2013年11月15日,担保期60个月。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公司控股郑州达喀尔在其对北京市鑫颐海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之后,其仍需继续履行担保义务直至担保期满结束。公司持有郑州达喀尔90%股权,因此公司承担该笔担保金额的90%,即666.92万元。

  上述担保涉及的逾期担保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共计约139,261.02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22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1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下午3:00至2019年11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8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1月8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签署锂电池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项目公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第1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第2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0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事务)。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9年11月13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事务)。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事务),邮编:51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乐伍、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邮编:515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2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及

  新增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披露诉讼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一)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

  1、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的借款合同纠纷,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商行”)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2、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湖北猛狮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湖北猛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农商行借款本金29,969,400元及利息(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9月29日以6,000,000元基数,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9月29日以6,000,000元为基数,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9月29日以1,800,000元为基数,均以年利率6.3%计付;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1月28日以29,99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3%计付;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27日以29,98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3%计付;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30日以29,97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3%计付;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5月2日以29,969,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计付;2019年5月3日起借款付清之日止以29,969,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45%计付,上述利息计算总额扣除已付利息344,215.08元);

  (2)被告湖北猛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湖北农商行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0元;

  (3)被告猛狮科技、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钟启仲、陈乐伍、陈银卿、陈再喜对本判决第(1)(2)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猛狮科技、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钟启仲、陈乐伍、陈银卿、陈再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北猛狮追偿;

  (4)驳回原告湖北农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湖北猛狮、猛狮科技、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十堰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钟启仲、陈乐伍、陈银卿、陈再喜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1、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福能(漳州)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租赁”)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9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2、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湖北猛狮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1)湖北猛狮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已到期租金11,470,771.05元、加速到期租金359,747,608.36元、租赁手续费2,644,269.3元、名义价款13万元,合计373,992,648.71元。

  (2)湖北猛狮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7月19日为1,613,524.99元,2019年7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2日,应以到期租金及手续费共计14,115,040.35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2019年8月13日至实际还清租金之日止的违约金应以全部租金及租赁手续费373,862,648.71元为计算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3)湖北猛狮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赔偿申请人律师费损失10万元。

  (4)猛狮科技对湖北猛狮上述第(1)至(3)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湖北猛狮、猛狮科技应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共同赔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保险费187,855元。

  (6)本案仲裁费1,943,081元,由湖北猛狮、猛狮科技共同承担。申请人已经预交全部费用,且与本案仲裁费全部冲抵。湖北猛狮、猛狮科技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1,943,081元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次新增仲裁事项的相关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韩华新能源(启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华新能源”)

  被申请人: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清洁电力”)

  2、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2016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清洁电力与韩华新能源签署了采购合同,韩华新能源为深圳清洁电力提供光伏组件,因深圳清洁电力部分货款未能按期支付,韩华新能源向镇江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3、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38,191,635.29元,违约金1,627,189.23元,共计39,818,824.52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计200,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4、裁决情况

  (1)被申请人深圳清洁电力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韩华新能源货款31,452,158.81元,并自2018年7月1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31,452,158.81元为基数,向申请人承担按同期人民银行货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

  (2)被申请人深圳清洁电力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韩华新能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以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3)仲裁费187,660元,由申请人韩华新能源承担40,172元,被申请人深圳清洁电力承担147,488元。因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韩华新能源预交,本会不再退还,被申请人深圳清洁电力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仲裁费147,488元一并给付申请人韩华新能源。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三、上述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的判决(裁决)结果已生效,湖北猛狮、深圳清洁电力正就诉讼(仲裁)结果与债权人进行积极协商,后续进展及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镇江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1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购买车辆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先进清洁电力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购买新能源汽车一辆。

  关联董事陈乐伍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购买车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项目公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项目公司西藏猛狮峰谷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猛狮峰谷源”)拟在西藏岗巴县开展40MW光伏发电+205MWh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由中建材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作为EPC工程总承包方并签署《西藏猛狮峰谷源40MW光伏发电+205MWh储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6.6亿元,如因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或者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金额与前述比例不相符合的,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西藏猛狮峰谷源需提供履约担保。

  为促进该项目的建设,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红河马智能数字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为西藏猛狮峰谷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总承包合同》项下西藏猛狮峰谷源应承担的债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审核并签署上述事项的相关协议。

  《关于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以及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四)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签署锂电池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1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购买车辆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据评估价值确认交易价格,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向实际控制人购买车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 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23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新增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上述案件处于审理中或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子公司股权被执行的信息。公司正加紧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相关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暂时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被冻结的股权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若上述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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