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王冬梅)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8省(区)督察反馈,并同步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8省(区)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目前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
生态环境部将其中7起生态环境损害典型案例问责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包括,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浙江省违法违规围填海问题突出,山东省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问题突出,海南省三亚市政府违规干预执法,四川省在自然保护区内大量违规审批和延续采矿探矿权,青海省建设项目违规占用草原问题突出,新疆乌鲁木齐市非法倾倒污泥侵占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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