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剑走偏锋 赣州银行职员借机索贿

委托贷款剑走偏锋 赣州银行职员借机索贿
2019年03月23日 04:06 中国经营报

【金融315,我们帮你维权】近年来,银行卡盗刷、信用卡纠纷、暴力催债、保险理赔难等问题层出不穷,金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新浪金融曝光台将履行媒体监督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金融纠纷。黑猫投诉

  委托贷款剑走偏锋 赣州银行职员借机索贿

  郝亚娟,张漫游

  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判决书显示,赣州银行新余分行(以下简称“新余分行”)原行长赵某与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渝水支行(以下简称“渝水支行”)原行长刘某二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索贿高达6000多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与此同时,该案件的业务细节也浮出水面。根据判决书描述,被告之一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钢铁”)本想将部分存于渝水支行的闲置资金交给银行进行委托贷款,但银行不仅决定了贷款客户,还私自向贷款客户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好处费”,变相抬高贷款利率,从中牟利。

  事实上,委托贷款蕴藏的风险不止这些。《中国经营报》记者统计,《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委贷新规”)出台前后,已有多张罚单剑指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在监管的“重拳”规范下,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规模也在缩减。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月社会融资数据显示,2019年前两个月委托贷款减少1208亿元。

  究其原因,记者向多位银行人士了解到,自委贷新规下发后,一方面,从银行端看,委贷新规要求银行查明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及去向,这意味着风控投入增大,但银行的收益依然只有中间服务费,银行做委贷业务的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从企业端看,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成本有所下降,企业通过委外融资的需求减弱。

  风控不严?

  据(2016)赣刑终298号判决书显示,2013年2月,新余钢铁在渝水支行开设账户,将部分闲置资金存于渝水支行。为了获得高收益,新余钢铁与渝水支行签订了约定存款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年利率为9.5%左右,贷款客户由银行决定。

  判决书指出:“由于新余钢铁的利率较低,被告人赵某就与被告人刘某商议,通过提高贷款客户的利率,向贷款客户收取好处费。同时,为了安全起见,好处费只以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收取。”

  具体涉及多笔违规业务,如2013年2月,在办理新余市渝水区兴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贸易”)与新余钢铁2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被告人赵某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某取银行承兑汇票两张,面值总计为1080万元;2014年2月,在办理新余市日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强贸易”)与新余钢铁2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被告人赵某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某取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540万元,赵某在贴现后,分给渝水支行原行长刘某现金40万元;金额最大的一笔是2014年1月,在办理九江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伟业”)与新余钢铁3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被告人赵某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朱某索取银行承兑汇票五张,面值总计3000万元,赵某在取得银行汇票后,分给刘某银行汇票一张,面值600万元。

  裁判文书内容显示,2013年至2015年期间,赵某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单独或伙同刘某,向兴盛贸易、日强贸易、新余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东方伟业、新余市力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贷款公司负责人晏某、胡某、朱某、张某共索取银行承兑汇票6420万元。赵某在获得6420万元银行汇票过程中,隐瞒了其收取的大部分好处费,分给被告人刘某银行汇票600万元、现金253.85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案件提到,“新余钢铁与渝水支行签订了约定存款协议以及委托贷款协议,约定年利率为9.5%左右,贷款客户由银行决定”,而根据1996年公布的《贷款通则》第七条就已经规定,在委贷业务是由金融机构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在委托贷款业务中,企业把闲置资金放在银行,通过银行放出去,但是银行不能自主决定融资人,不然就不叫‘委贷’了。”某股份行投行人士向记者分析。

  这么多笔委贷业务如何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委贷协议又是如何顺利签署?赣州银行是否风控存在漏洞?记者就以上疑问向赣州银行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初出台的委贷新规中已经明确提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且要求委托人要“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即作为委贷业务“中间人”的银行不得参与决定贷款利率、贷款客户等,也因此规避了过去委贷业务中的部分风险。

  监管铁腕治理

  事实上,银行委贷业务蕴藏的风险不止这些。2018年1月发布的委贷新规成为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发展的转折点。

  自委贷新规出台以来,记者梳理银保监会下发的罚单发现,银保监会对银行委贷业务的罚单日益增多。综合来看,罚单事由大致分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其他银行的授信资金;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借助通道违规发放委托贷款;银行违规通过“存放同业+委托投资+委托贷款”方式投资资管计划并发放委托贷款等。委贷新规的出台宣告了银行资金委外投资业务的野蛮生长时代结束。记者从多位银行人士了解到,近两年银行开展的委托贷款业务很少,有的银行甚至暂停此项业务。

  据央行发布的2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2019年前两个月委托贷款减少1208亿元,同比少减251亿元。其中,一二月份分别减少699亿元、508亿元,与2018年四季度月均减少1490亿元相比,降幅明显收窄。

  “我行的委托贷款业务规模逐渐下降,主要原因还是监管收紧。”某城商行公司部人士告诉记者。

  在委贷资金来源方面,委贷新规提出,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的授信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其他债务性资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等发放委托贷款。除此之外,贷款资金的用途也受到监管;在贷款资金用途方面,委贷新规明确规定委托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

  “原来部分企业客户拥有闲置资金,且不知道如何创造价值,就会想通过委托贷款投放给企业。我行做委托贷款,主要是给存量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增强客户黏性。银行为了轻资本转型,希望增加中间收入规模,委托贷款给银行带来的正是中间收入。”上述城商行公司部人士坦言,但在委贷新规落地后,银行不仅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且核实资金来源以及资金去向都是很难的工作,尤其是资金去向,监控起来需要增加很多成本,银行做的热情也不是特别大了。

  委贷新规对委托贷款资金用途的规范限制了委贷业务的发展。“原来委托贷款的资金去向多是流向了产能过剩行业,尤其是房地产,但现在这方面是受控制的,因此需求也会受影响。”上述城商行公司部人士补充道。

  某国有银行公司部人士则认为:“现在银行资金情况转好,整体经济情况也比较稳定,银行可以直接将资金投放给企业,没有必要做委贷。且现在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渠道都在政策的引导下逐渐完善,企业对于委托贷款的需求也降低了。”

责任编辑:张国帅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17 中创物流 603967 15.32
  • 04-03 天味食品 603317 --
  • 04-02 博通集成 603068 --
  • 04-02 迪普科技 300768 --
  • 03-21 三美股份 603379 32.4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