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编号:2019-008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76号)核准,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18元。截止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2,7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341,087.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0,358,912.8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8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5月2日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庄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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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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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389,244.0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募投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7月23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9,500万元划转至公司基本户。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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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公司各时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346号),认为公司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化微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江化微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化微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年度)。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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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比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少7,175.39万元,系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额,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的,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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