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期有媒体报道: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的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支付25亿元保险债权投资计划项下利息。
本行高度关注媒体报导,并将积极稳妥处理相关事项。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安”)25亿元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未能按时付息,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作为担保方正在与中信国安协商。
二、事件说明
经本行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本行于2015年7月31日开立保险债权融资计划保函一笔,为“中信国安棉花片危改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项下融资本金人民币25亿元及利息提供担保,保函到期日为2021年7月31日,实际融资期限5年。保函项下被担保人(即申请人)为中信国安,担保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债权投资计划项下付息频次为按季付息,鉴于中信国安未能按期偿还2019年一季度利息,2019年3月15日本行依据保函条款约定,履行了人民币39,453,750元之担保责任。该债权投资计划附有加速到期条款,若中信国安于首个付息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支付投资资金利息,则该债权投资计划将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9年9月3日。本行将秉承契约精神,执行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确保该计划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如中信国安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本金或利息,本行承担的最大风险敞口为该项目项下的全部本金及利息,后续本行将按照保函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并积极主张本行权益。
本行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保持与保函各方当事人的沟通。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行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行指定信息披露报纸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本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本行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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