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3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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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崔红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郎刘毅女士、副总经理宋志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停产暨拟进行产能转移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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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8,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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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7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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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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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部分产能停产暨拟进行产能转移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8,989,84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8,4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8,123,74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7%;反对866,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立信碳素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的7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78,984,74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5,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赞成票数达到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 田云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9-0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08,834.2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49%;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持有本公司7,029.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5,86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07%。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豫联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07,724.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3%;豫联投资持股无变化,豫联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4,754.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18年8月28日,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豫联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961.22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详见临2018-114号公告)。
2019年3月18日,公司收到豫联集团出具的《股东减持结果告知函》,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豫联集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共计1,109.3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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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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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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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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