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业绩补偿承诺未履行所对应的中材国际(股票代码:600970)股份1,926,870 股及相关应补偿现金和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结果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27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材国际”)分别发布《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项进展公告》(临2018-040)、《关于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实施进展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18-041),披露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安徽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节源”)100%股权项目的业绩补偿事项有关进展和后续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安徽节源100%股权项目的业绩补偿义务人之一张锡铭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就业绩补偿义务人张锡铭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事宜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受理情况
2019年3月1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开庭传票,公司要求张锡铭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诉讼已获法院受理。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理由
2015年5月29日,公司与安徽节源原股东张锡铭等八位股东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张锡铭等持有的安徽节源100%股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施完毕。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公司与张锡铭等七位补偿义务人签订了《关于安徽节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对安徽节源2015年至2017年的利润承诺和补偿安排作出约定。
因安徽节源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与张锡铭等补偿义务人于2018年5月9日签订《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暨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暨回购协议》),约定公司以0.12元价格定向回购张锡铭所持有的1,926,870股应补偿股份,张锡铭应返还现金红利389,227.74元。
上述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约定支付了股份转让对价,但张锡铭未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尚有299,631.61元现金红利未向公司返还。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张锡铭按照《股份转让暨回购协议》约定向公司补偿1,926,870股股份;
2、判令张锡铭如无法足额向公司交付上述股份,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现金赔偿公司;
3、判令张锡铭按照《股份转让暨回购协议》约定向公司返还299,631.61元已分配现金红利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损失;
4、判令张锡铭承担本案受理费、律师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和执行结果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但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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