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2月2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3月19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号《关于准予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于2016年6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中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通讯方式审议《关于终止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陆续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月28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29日刊登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9年1月30日起至2019年2月12日止为本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在此期间,投资人仅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不可以办理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
本基金自2019年2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2月13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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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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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2月1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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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2月12日,大成景华一年定开债券A单位净值为1.030元,份额为350,338.87份,资产净值为360,866.46元;大成景华一年定开债券C单位净值为1.019元, 份额为915,571.34份,资产净值为933,313.57元。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5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476,057.99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2,923.33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保证金为人民币621.97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942.40元。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56,458.23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33.46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11.12元。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62.85元。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9,300.00元,该款项包含截至合同终止日本基金预提审计费40,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30,000.00元,预提上清所、中债登账户维护费及查询服务费9,300.00元。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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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自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5日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注2:银行手续费为清算期间本基金托管账户的银行汇划费,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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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19年2月12日为本基金集中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于2019年2月13日确认大成景华一年定开债券A赎回份额为198.93份,大成景华一年定开债券C赎回份额为50,015.75份;于2019年2月14日支付大成景华一年定开债券A赎回款204.90元,大成景华一年定开债券C赎回款50,966.05元。
2、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9年2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243,271.24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2019年2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景华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3月19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及其他身份基本信息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进行更新。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必要时,应限制客户交易活动。
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反洗钱工作管理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16〕110号)中相关反洗钱工作规范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保存等工作,及时提示客户按照相关规定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换且没有提出合理由的,应当中止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自然人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持当前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二、非自然人客户如已办理或换领新版营业执照,应持新版营业执照办理业务并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后,客户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停止使用,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持新版营业执照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相关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
三、如果您的其他身份基本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更新信息,以免影响业务办理。其中:
1. 自然人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出生日期、联系电话、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
2. 非自然人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信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信息以及受益所有人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限及联系地址。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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