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高管被处罚
上证报消息,因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高管的行为,长江财险近日收到银保监会的行政决定处罚书。处罚书显示,当事人赵金元(2017年7月长江财险印发任命文件),截至检查组进场,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银保监会表示,长江财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长江财险罚款1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三名相关责任人警告并罚款20万元。
(本文来自于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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