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年12月25日 00:49 中国证券报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12 月 24 日(周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议案获得出席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8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最终支付的精确回购金额以具体执行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的金额为准)。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离职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有为先生、王鹏先生、刘永珠女士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上述授予对象合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15.9万股变更为23.85万股。即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则调整为23.85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项议案因董事李建强先生、张继军先生、罗烈发先生、彭金萃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于有为先生、王鹏先生、刘永珠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持有23.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477,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8,481,500.00股的0.71%。

  此项议案因董事李建强先生、张继军先生、罗烈发先生、彭金萃女士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3.85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8,481,500股减至208,243,000股。

  以上事项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事宜。并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具体修正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闽东建工股东会一致决定拟对闽东建工进行增资扩股,拟将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168万元人民币,由闽东建工现有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公司持股66%,陈远星持股20.4%,李国伟持股13.6%),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13,970.88万元人民币,股东陈远星以货币形式认缴4,318.272万元人民币,股东李国伟以货币形式认缴2,878.848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9 年 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周一)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分别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了会议文件及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于有为先生、王鹏先生、刘永珠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持有23.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6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1,47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3.85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8,481,500股减至208,243,000股。

  以上事项变更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章程的修订。

  具体修正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建工”)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闽东建工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97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7,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8,481,500.00股的0.71%。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单位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正式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期将于2019年1月2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7,2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08,481,500.00股的0.71%。

  3、本次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了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除激励对象于有为先生、王鹏先生、刘永珠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余63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级以上,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6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此项议案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建强先生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发表意见,其余2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通过上述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6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63名激励对象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63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1,47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已履行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授权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98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的原因

  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于有为先生、王鹏先生、刘永珠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上述授予对象合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15.9万股变更为23.85万股,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则调整为23.85万股。回购价格同时做出相应调整,为7.8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3、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综上,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86.746万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最终支付的精确回购金额以具体执行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8,481,500 股变更为208,243,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于有为先生、王鹏先生、刘永珠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持有23.8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已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99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3、2017年11月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年10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17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1月27日,授予价格为11.84元/股,该部分股票于2017年12月29日上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调整原因、方法及结果

  1、调整价格和数量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

  公司于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621,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股本总数69,310,500股。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1.84元/股);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回购价格的调整结果

  综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P0-V)÷(1+n)=(11.84-0.1)÷(1+0.5)= 7.83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7.8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之和。(最终支付的精确回购金额以具体执行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的金额为准)。

  4、回购数量的调整结果

  公司首次授予数量为262.1 万股,2017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数量调整为393.15万股。其中,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已离职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有为先生、王鹏先生、刘永珠女士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上述授予对象合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15.9万股变更为23.85万股。即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则调整为23.85万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了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授权程序,公司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福建闽东建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东建工”)进行增资扩股,由闽东建工现有股东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拟将闽东建工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30,168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增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

  2、本次增资前,闽东建工股权结构

  ■

  3、本次增资后,闽东建工股权结构

  ■

  4、增资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15,157.54万元,净资产为 9,242.75 万元; 由于闽东建工于 2018 年4月1日开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8 年4-9月营业收入为3,580.14万元,净利润为-301.0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公司直接持有闽东建工的股权比例不会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闽东建工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实力,不影响公司对其控股权与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1月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 月 8 日- 2019 年 1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9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1 月 9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3 日(星期四)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九)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220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议案 1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议案 2 :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需通过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大会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19 年 1 月 7 日及 8 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8:00 。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 2019 年 1 月 8 日 18:00 前送达至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34(信封请注明维业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755-83258703。

  五、注意事项

  (一)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三)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七、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 张继军  詹峰

  (二)联系电话:0755-83558549  传真:0755-83258703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

  被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621

  2、投票简称:维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

  注:(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9 日交易时间,即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 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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