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2018年11月13日 00:30 中国证券报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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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8年11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18-091号《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2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27日,每个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

  联系人:李燕、陈甜甜

  邮政编码:312500

  联系电话:0575-86337958,传真号码:0575-8633788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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