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原因,财政部解释个税起征点为何是5000元

三大原因,财政部解释个税起征点为何是5000元
2018年08月31日 17:06 一财网

三大原因,财政部解释个税起征点为何是5000元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其中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依然是5000元/月,跟此前个税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相一致。

不少都市白领和专家学者都建议适度提高个税起征点,但为何最后起征点维持在5000元/月不动?

在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做出了解释。

程丽华表示,最终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统筹考虑了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按照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推算,2018年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不仅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而且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二是这次修法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外,还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这一项因素来测算,修法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现在的44%降至15%。

三是在税法审议过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又增加了两项扣除,一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二是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这样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进一步提高。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此次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明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修改后的个税法减税效果如何?

程丽华以月工薪收入是15000元为例,按照现行个税法,每个月需要交税1870元。而按照新的个税法每个月纳税是790元。因此相比以前每月少交税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以及这次新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税负还会进一步减轻。

编辑:刘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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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个税起征点 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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