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08月28日 07:05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5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3元,共计募集资金27,776.64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3,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776.6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8.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2号)。

  (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7.9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280.75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64.85万元。

  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22,727,451.54元(截至2018年3月3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已转出至公司银行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的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5月10日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3月14日,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关于终止及持续督导的协议》,并于同日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并由其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已分别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2018年3月30日,公司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22,727,451.54元(截至2018年3月3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已转出至公司银行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0,649.1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5015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已到期等额置换金额为77.95万元。

  (三)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5月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公司已于上述规定期限到期前收回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转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朗迪集团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

  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将节余募集资金22,727,451.54元(截至2018年3月30日,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已转出至公司银行基本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

  注:公司于2016年4月取得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测算效益年份为资金按计划投入后第5年,2018年为非正常测算效益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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