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工作室夏天岛解约纠纷再起

漫画工作室夏天岛解约纠纷再起
2018年08月27日 18:03 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王嘉敏)8月26日,漫画工作室夏天岛创始人姚非拉称与夏达签订的创作合约仲裁胜诉,而针对左小翎等4位漫画作者日前称解约后仍存作品未结款项一事,夏天岛声明并未拖欠相关作品的授权费用,反而是左小翎逾期尚未支付相关诉讼费用,与此同时,夏天岛还指明夏达需按照合约完成《长歌行》漫画的后续创作。但对于引发此次作者解约的具体原因,以及将会采取何种措施使仲裁结果生效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多方联系夏天岛,但截至发稿,夏天岛尚未给出回应。 

事实上,这并非夏天岛首次陷入解约纠纷。2016年12月11日,夏达在微博发长文,指责签约十年之久的夏天岛与她订立不平等合同,夏天岛CEO姚非拉身为运营方,不但没有尽到责任,反因一己私欲,导致由漫画改编的游戏和影视剧受挫,并表示不再续约夏天岛。随着事件进一步发酵,2016年12月29日,30余位漫画创作者同时在微博发文,正式向夏天岛提出解约。2017年1月26日,夏天岛官方微博称已向有不当言行的漫画创作者提起诉讼。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夏天岛与签约作者之间矛盾与漫画作品的版权归属以及后续的权益分配有很大关系。据悉,夏天岛的合约规定,作者除了享有署名权和保持作品完整权外,在签约期间的作品著作权永远属于公司,此处著作权包括一切有关作品的权益。夏天岛原签约作者猪乐桃曾在微博声明称,夏天岛将她的作品《玛塔黄金国历险记》改成动画后在电视进行播出她本人却不知情;夏达也公开表示,无法掌控漫画作品《长歌行》、《子不语》影视化、手游化的改编,甚至在签约期间未曾拿过聘雇工资及签约金。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表示,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漫画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作者与第三方签订了权利转让协议,那么著作权的归属则会发生变更,创作者与夏天岛签订的作者合约如果中涉及到著作权权利转让问题,那么夏天岛确实可以享有创作者在签约期间所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在签订涉及著作权内容的合同时,要注意可被转让和保留的权益,若对权益归属无法达成一致,最好不要贸然签订合同”。

但在中国创意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张京成看来,用合约绑定漫画内容创作者并直接获取漫画版权的合作形式,已不适用于当下的市场环境。随着版权的价值不断凸显,内容创作者的话语权也逐步提升,各类公司开始愿意用更多的经济利益去交换版权。而在漫画市场中,网络漫画平台的崛起逐步改变了传统漫画经济公司的产业地位,“漫画经纪公司应该以服务漫画创作者为主,通过更好的运营让漫画作品的利益更大化,而非陷于以往的运营模式中,埋没了优质漫画IP本应释放的商业价值”。

夏达 漫画 长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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